广州日报前社长二审,支持者表示乐观

广州日报前社长戴玉庆举报前纪委书记王晓玲(右)涉嫌贪腐打击报复 (合成照片)

广州日报前社长戴玉庆涉受贿案二审12月4日在广东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参加二审庭审的知情人透露,二审情况与一审截然不同,戴玉庆本人及其律师在法庭上都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今年4月,戴玉庆一审被东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戴玉庆一审时曾当庭举报他的前上级、时任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指责王对他进行打击报复。此前亦有多家海外媒体报道称,王晓玲是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庆红妻子的侄女。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对美国之音表示,二审虽然仍然在东莞中院进行,但只是借它的地方,合议庭由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组成。他说:“从审判长来看,这次(二审)特别体现了公平公正,充分让大家发表了意见。”

这位知情人对美国之音说,辩方在二审中提出,一审所认定的戴玉庆犯罪事实属捏造,常勇强向戴行贿200万元人民币和梁振鸣向戴行贿45万元均不存在,戴玉庆和常勇强均遭到刑讯逼供,因此二人的证词为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罪依据。律师还提出,要求常勇强和梁振鸣两位重要证人当庭对质。

戴玉庆的亲友和支持者对二审过程表示满意,也对上诉能够有一个好的结果感到乐观。但参加二审的知情人表示,虽然二审对戴玉庆有利,但广东高院作出无罪宣判仍有一定难度。他说:“戴的案子在一定程度上背景还比较复杂。复杂在他的案件还牵扯到另外两个已经判决了的案子。那两个案子必须要有一个反转。”

这位知情人称,他们认为二审的最佳结果是发回重申,但也不排除终审做出轻判的判决。他说,发回重申的好处是可以有时间给其他两个案子改判,这样一来,戴玉庆就可以被判无罪,彻底洗清罪名。但也有分析认为,考虑到戴已经被羁押三年,改为轻判或许有可能让他立即获得释放。

戴玉庆从2005年10月起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等职务,全面主管报社工作。2011年9月,戴被免去广州日报社社长等职务,被调往广州市政协,担任广州市政协委员会常委委员、教科文体卫委员会主任。

东莞中院在一审判决称,戴玉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常勇强和梁振鸣等人的贿赂,共计246.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法院判处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于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戴玉庆在收到判决结构后表示将上诉。他表示,自己是因为抵制王晓玲插手广州日报业务而遭到对方的打击报复。

王晓玲从2007年7月起担任广州市委常务、宣传部长,2011年12月调任广州市委常务、纪委书记。她在担任宣传部长期间是戴玉庆的顶头上司。有多家海外中文媒体披露,王晓玲是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庆红妻子王凤清的侄女,其后来官运亨通完全是得益于与曾的这层裙带关系。亦有报道称,王晓玲在任期间被大量举报,但都得到了已落马的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朱明国和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的袒护。而朱、万两人都是看在王晓玲与曾庆红的这层关系上。据知情人透露,戴玉庆的案子也是在朱明国和万庆良的大力支持下完成的。

知情人表示,戴玉庆案二审情况大有改观或许与王晓玲不再担任广州纪委书记有关。他说:“王晓玲已经从广州市纪委书记的位置上以‘退休’的名义下来了。也就是说,她已经从能够对其它司法系统施加影响的地位上退下来了。这是不是意味她过去在司法系统上施加的压力已经消失或淡化了?”

有海外媒体报道,对戴玉庆案的处理或许能够反应出中共高层对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庆红的态度。如果戴玉庆案最终被翻案,那么当局就必须追究已经“裸退”的前广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晓玲的责任,调查冤案是怎么造成的。

据报道,二审进行了几乎一整天,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