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前公布了对互联网出版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包括雅虎公司在内的一些网路服务公司签署了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不刊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同时自行对链接网站进行检查与筛选。这种做法被看作是中国限制言论自由的又一举措。
由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公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互联网出版机构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号,禁止刊载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 包罗万象 *
香港《信报》总编辑邱翔钟认为,这个规定涵盖的内容既含糊不清又包罗万象。他说:“我想中国这方面的规定完全与现代的法制观念背道而驰,因为它规定涵盖的内容可以说是包含一切,也可以说是一网打尽。凡是中国统治者、中国政府当局认为是不妥当的内容都被规定为不该在互联网出版物上出现。另外一个呢,它的规定是很含糊的,因为现代的法律观念就是,什么东西是老百姓不可以做的,或者是出版商、出版界或者是互联网出版者不能做,规定得非常明确、非常具体、非常清楚,这样就可以知道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做的。而中国呢,这方面的规定是涵盖一切的。比如说,它说损害国家荣誉,什么是国家荣誉?这是不能明确界定的。”
邱翔钟说,这不仅会阻碍中国言论自由和资讯自由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中国向文明社会迈进。他还说:“这反映了中国的政府非常的担心,因为互联网现在继续的发展让老百姓得到很多信息,它不喜欢让老百姓得到他们所不喜欢的信息,所以做出了这样一个非常严酷的规定。”
* 400公司签约 *
规定颁布之前,带有半官方性质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了一个《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要求签约的网络服务公司不制作、张帖或是散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迷信、淫秽等有害资讯,对用户在网站上发布的资讯进行监督,及时清除有害资讯,也不得链接含有害资讯的网站。中国因特网协会一名没有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美国之音说,目前已经有400多家公司和国营企、事业单位自愿签署了这个公约,其中包括雅虎公司、斯科公司和UT斯达康公司。
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协会对暂行规定的公布以及公司进行自我审查的承诺表示严重关注。该协会亚洲项目负责人梅农说:“我们对这些规定感到关注,因为中国政府多年来发布了一系列加强对因特网控制的规定。很多规定相互重叠,最新公布的规定也重申了以前的一些规定,但是每一层规定都进一步对因特网作为自由讨论、独立新闻和观点的媒介进行限制。我们对任何进一步限制因特网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做法都感到忧虑。”
* 自我审查 *
梅农说,虽然中国不是唯一对因特网进行限制的国家,但是可以说它的限制最多。她说:“虽然所有国家都有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法律,但是问题是,在中国,这些法律经常被用来对人们的思想以及那些与危害国家安全没有什么关系的事情进行限制。”梅农还表示对公司实行自我审查的做法以及自愿接受这些审查的态度感到十分关注。
香港《信报》总编辑邱翔钟说,这些包括外国公司在内的这些公司屈服于政府的压力是因为担心自己的商业利益会受到影响。他说:“这种自我审查是因为中国政府这种严厉、一网打尽而又含糊的规定造成的。”
雅虎公司签署中国的这个自律公约特别引人瞩目,但是该公司对美国之音提出的采访要求没有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