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娜・格罗斯在阿富汗出生长大,但是她在美国生活了很多年。现在,她回到阿富汗帮助重建她的祖国。格罗斯在喀布尔大学担任历史学教授,也是妇女权益的坚定支持者。目前她正在努力工作,争取尽快完成“阿富汗妇女基本权利宣言”,并争取把它写进阿富汗的新宪法里。
*塔利班只保护男人权利*
格罗斯说,阿富汗从前的宪法自1964年开始生效。妇女不可剥夺的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但是在塔里班掌权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GROSS: "THE PROBLEM OCCURED ..."
格罗斯说:“塔利班说,阿富汗规定的这些权利只是对男人而言时,问题于是就产生了。所以,我现在要做的是确保在下一部宪法中妇女能够再次被看作是平等的公民。这样历史就不会重演了。”
*要求妇女平等权利*
“阿富汗妇女基本权力宣言”要求妇女在工作、上学和司法系统内获得平等权利。2000年6月,格罗斯在塔吉克斯坦的一次会议上,帮助三百名阿富汗妇女代表起草了这份宣言。格罗斯说,她希望得到联合国的承认,而且正在和在欧洲和美国的组织积极合作,在阿富汗宣传有关妇女权利的信息。她说,这份宣言得到了阿富汗国内外的广泛支持。但是有些阿富汗人担心,这份妇女权利宣言会破坏阿富汗的习俗和传统。格罗斯试图化解这种忧虑,她说,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
GROSS:"WE WANT TO EXPLAIN THAT..."
她说:“我们要解释的是,你拥有公民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你会忘记你生活中和价值观系统中的那些重要的传统因素。平等的权利并不见得和这些传统因素水火不容。宪法和法律是来保护这些价值系统,捍卫阿富汗的,并且会帮助他们实现未来的希望。”
格罗斯坚持认为,给予妇女权利不会伤害阿富汗的男性,当然也不会不利于女性,相反,它会恢复一些曾经失去的美好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