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七月一号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的日子。52年前加入中共的前中共中央委员鲍彤,回首这个世界最大的政党的历史,发表了16篇评论。今天刊播这个评论系列的第七部份。鲍彤曾经担任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秘书,因为在1989年反对政府镇压学生运动而被监禁7年。鲍彤目前在北京处于不公贻d的监视居住状态。这一评论系列代表鲍彤本人的看法。
(正文) 上一篇评论提到了毛泽东训斥刘少奇。在中共领导人中,坚持《共同纲领》最力的,是当时的第二号人物刘少奇。
刘和毛不一样。毛熟悉的是武装斗争,刘熟悉的是群众运动。长期的群众工作环境使刘少奇得出结论,共产党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最脱离群众的政策莫过于不近人情的过激政策,最脱离群众的作风莫过于腐化官僚化的作风。因此他主张:党的建设要严;社会政策要宽。抗日战争结束以后,有一段时间,他主张力争和平民主新阶段的到来,主张中共中央从陕北向长江中下游转移,建立工运中心、农运中心和学运中心,和国民党竞选,在议会内外展□ '7d争取群众的合法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他主张把“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作为主要的行动目标。他主张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他反对对共产党内的腐化和官僚化倾向护短姑息,他主张真实地而不只是在口头上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富农经济,他认为剥削是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他认为中国现阶段不是苦于资本主义太发达而是苦于资本主义不发达。非常可惜,即使在被恢复名誉以后,刘少奇的这些与毛泽东不同的观点仍然不能重见天日。他的选集只“选”了和毛泽东相同或者相近的观点,真有独到见解的著作,有些被扔掉了,有些被节略了,有些被别人修改过了。
不过,我们仍然可以从1977年由华国锋主持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这一稀世珍本中知道,毛泽东在1953年5月、6月、8月曾先后三次批判刘少奇,主要的罪名当然不是说他执行了《共同纲领》,而是说他违反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刘少奇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是以当时的临时宪法即《共同纲领》为根据的。而那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当时正在毛泽东自己的头脑里酝酿,尚未提请任何合法的权力机关审查通过。
毛刘之争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刘少奇无权根据法律工作,而毛泽东有权在法律以外行动。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度。
毛刘之争还意味着共产党内存在着一种独特的领导制度。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0页上,我们可以读到毛泽东亲笔写的这样的话:“过去几次中央会议决议不经我看,擅自发出,是错误的,是破坏纪律的。”未经中央主席认可,中央会议不准作出和发出决议──由伟大领袖亲手订立的这条纪律,就是中共中央的领导制度。
以上是前中共中央委员鲍彤关于中共历史的评论系列的第七部份。这篇评论代表鲍彤本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