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法律知识栏目,我们要介绍�三振出局法�。�三振出局�是棒球运动的一个术语,它说的是如果一方投球手投出三个好球,对方打击手就等于出局。这一术语后来被引申为如果一个人第3次被判犯有重罪,那么他就可能被施以25年徒刑到终身监禁的严厉惩罚。这个法律的出现是和美国民众对犯罪率日益上升感到愤慨,希望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分不开的,它的目的是避免最严重的惯犯逍遥法外。到2002年8月为止,联邦政府和全美一半以上的州明确制定了�三振出局法�,有40个州制定了法律,增加惯犯的刑期。
各州当中要属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的�三振出局法�最为严厉和全面。加州议会1994年通过�三振出局法�,当年年底,这项法律又在一次州全民公决中得到7成多民众的支持。根据加州的�三振出局法�,被第二次判重罪的罪犯的刑期将增加一倍。被第三次定重罪的罪犯将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到终身监禁。这项法律还规定罪犯必须在监狱服刑,而不是被关在拘留所或判以缓刑,而且只允许对在监狱表现较好的罪犯减少20%的刑期,而不是象从前法律那样允许减去一半的刑期。
�三振出局法�的支持者起初认为,这项法律会减少犯罪,降低刑事审判的开支,从而为州政府节省资金。但是,这项法律实施8年之后,支持与反对�三振出局法�的人士对这项法律究竟产生了多大效力发生分歧。反对者人士指出,虽然自从1993年以来,加州的犯罪率下降了44%,但是这不能仅仅归功于�三振出局法�。他们说,经济的改善,警察治安的加强以及人口的变迁等因素都帮助减少了犯罪。反对人士还说,�三振出局法�并不象原先估计的那么划算,他们担心,由于年长的犯人医疗保健费用比较高,因此随着犯人年龄增加,监狱费用也会相应增加。还有一些人批评�三振出局法�导致了过于严厉的判刑。
2002年11月5号,两起挑战�三振出局法�的案子经过各级法院,同时得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审理。挑战方指出,�三振出局法� 违反了美国宪法第8条修正案有关不得施以严厉和非常刑罚的条款。在其中一起案件中,加州一名罪犯1996年因偷窃价值153美元的录像带,而被判处25年徒刑。尽管在商店扒窃一般来说属于轻罪。但是,根据加州的�三振出局法�,对于已经有两次定罪前科的罪犯来说,轻罪也有可能被视为重罪,从而被施以很长的刑期。在另一案子中,一名被告因试图在一家体育用品商店偷窃高尔夫球棒而被抓住。由于他有两次定罪前科,轻罪变成重罪,他被判处终身监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在2003年6月之前对这两起同时受理的案子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