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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广电三法”修正案(03年12月9日) - 2003-12-09


台湾立法院通过了“广电三法”的修正案,为党政军势力退出媒体跨出了一大步,各政党对此都发表了看法,学者也进行了评论。

*为党政军势力退出媒体铺就道路*

台湾立法院星期二三读通过了争议多年的广播电视法、有线电视法、卫星电视法等“广电三法”的修正草案,明定政府、政党不得投资民营广播、电视事业,已经投资的人必须在两年内改正。此外,政府、政党、党务人员、公职人员也不得担任广电媒体董监事等职务,已经担任的人必须在半年内辞去。

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教授胡幼伟认为,这项案子的通过可说是为党政军势力退出媒体跨出了一大步。他说:“这是第一次在广电相关法规里有明文的规定,当然这也是台湾全民的共识,这次能通过也是符合大家的意愿。比较值得重视的是,国民党现在还控制着中视和中广的大部份股份,台视和华视有很多的官方股份,这些股份都处理掉以后,这些无线电视台何去何从?是到财团手上,还是怎么样处理,这个后续反而更值得注意。”

*各党派积极呼吁响应*

国民党文传会主委蔡正元表示,国民党将完全尊重刚通过修正的“广电三法”,有关党政军退出广电事业的相关规定,国民党将会依法办理。

亲民党籍立委李庆安与李永萍表示,这次通过修正条文让媒体生态进入新的里程碑,希望政党与政府自律,不要想用不当力量干预媒体,她们也呼吁行政院停止置入性行销,让这次的媒体改革交出更具体的成绩单。

长期推动这项修法的民进党立委罗文嘉表示,虽然“广电三法”没有明定政治人物不得主持节目,但是他呼吁政治人物能够自爱,主动退出节目主持。罗文嘉还强调,如果政治人物不能应社会要求洁身自爱,不愿退出节目主持,那只能再修法,推动第二阶段的修法工作。

台联党秘书长林志嘉表示,台联对修法结果虽然不满意,但是总是往前走了一步,象徵在政党轮替之后,媒体改革、本土意识、社会价值也将跟着轮替,林志嘉也呼吁党政军应立刻退出媒体,政治人物也立刻停止主持媒体节目。

*有法可依朝野监督*

至于台湾的政治势力是否会因为“广电三法”的修正而逐渐退出媒体,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教授胡幼伟抱持了比较乐观的看法。他说:“现在朝野两方面都互相彼此监看着这个事情的进行,因为朝野两党都有人在投资或经营媒体,这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所以在这种,也许你可以说是恐怖平衡的媒体生态之下,我想应该都会去遵守这个法律把事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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