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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事故频发原因何在(II)(04年2月5日) - 2004-02-05


在中国经济以每年近百分之十的速度迅猛发展的同时,人们为此付出了的沉重代价,其中之一就是大量的工伤死亡事故。根据中国官方的统计,去年1月到10月,中国有一万三千二百八十三人死于工伤事故,其中很多是农民。分析人士指出,农民工缺乏最基本的权益保障。

中国2003年的经济增长率为大约百分之九,与此同时,工伤事件也在以同样、甚至更高的速度增长。据官方统计,2003年头十个月中国工伤事件比同上升了百分之九点六。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发布报告说,2003年1月到10月,中国工矿企业发生了一万三千多起重大意外伤亡事故,有一万三千二百八十三人死亡。

*农民工缺乏基本权益保障*

中国是工矿事故频发的国家。曾经组织中国首次全国工伤赔偿会议的律师周立太对美国之音说,中国对工伤赔偿的立法是走在世界前面的。他说:�从1990年开始,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工伤赔偿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章。先后对工伤这一款在96年后出台了,劳动法出台后劳动部就制定了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如何减少工伤发生,以及工伤发生后怎么赔,这些问题法律法规是规定的非常清楚的。�

周立太说,从1996年5月1号以来,他的律师事务所已经为工人打了四千九百多起工伤索赔案。越来越多的工人依靠法律诉讼来保护自身权益,但是他们面对的困难是巨大的,困难之一是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土规定,给当地工人和外来劳工制定不同的赔偿标准。周立太说:�如中国上海,它对外地劳工在上海发生工伤事故,比如说二级残废,外地人只能赔6万多块钱,而上海人可以赔偿40多万。福建厦门规定,当地人发生工伤,二级残废可以赔40多万,而外地人只能赔4万多块钱。如广东东莞就制定了当地不同的差别待遇。也就是说,中国改革开放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体系,而有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敷衍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牺牲法律,牺牲法规,牺牲工人的生命身体代价来发展经济。�

*官员企业利益相关无视法规*

最近中国出版的《身体的代价--中国工伤索赔研究》一书作者刘开明是中国深圳非政府组织�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的负责人。他同意周立太的观点,即中国保护工人的法律尽管完善,但是法律一旦到了地方,就无法得到很好的执行。他说:�很多地方政府本身和政府官员跟企业有非常密切的联系。比如在广东地区,最大量存在的是�三来一补�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大老板不少台湾香港过来的,而是当地村、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也就是地方政府利益,地方社区的利益,地方政府官员的利益跟企业的利益密切联系的时候,法律的执行就存在非常大的折扣。�

刘开明说,这些依靠来料、来样加工型的企业只有在政府权力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的时候,法律才有可能得到执行。尽管目前在中国法律的执行仍然阻碍重重,但这是中国的工人,特别是毫无社会保障的民工唯一可以用来保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刘开明说,中国的工人不能组织自己的独立工会,而农民工连进官方的工会也是不可能的。他说:�特别重要的是他们没有组织的力量。目前虽然我们已经在十四次全国工会代表大会中要把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作为一个重要任务,但是坦率地说,我们现在的工会在维护工人的权益做得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在维护农民工方面是非常不够的。他们自己又没有其他的组织的力量和组织的形式。�

*劳工处境亟需关注*

刘开明说,广东的经济发展可以说是全世界发展最快的地区,也是中国发展的典型。但为此做出巨大贡献的工人,特别是处于生产第一线的农民工,并没有从快速经济发展中受益,他们仍然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认为,中国的新领导层已经开始反思这一问题,并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中国劳工所处的困境。刘开明认为,这就是像他的这个为中国劳工权益呼吁的非政府组织能够在中国存在,并能为劳工做些事情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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