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实施新的电台/电视广播条例。批评者表示,新条例在新闻自由方面开倒车,损害印尼的民主制度。
印尼政府颁布的新法规涉及广播频率分配、广播节目监督以及广播电台的营业许可。新法规也对来自外国的广播内容以及外国公司对广播电台的拥有权作出限制规定。这意味着印尼当地的广播业者将不能广播来自外国的广播公司的新闻节目内容。这些新法规还适用于外国的音乐广播节目。法规限制“有伤风化的表演”以及“虐恋场景”的广播。
这些新法规是去年11月通过的,但是鉴于大众传播业界的公司和议会成员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印尼政府和议会将法规的实施推迟了两个月。批评者说,这些法规很容易做出涉及广泛的解释。
*通讯新闻部长:未禁止转播外国广播*
印尼通讯和新闻部长索菲安承认,这些法规确实含义模糊。他说,外国的广播还可以在印尼播放,但是需要限制和规范。他说:“实际上,法规并没有禁止外国的广播在印尼转播,但是我想有时间长短以及广播时段的限制。另外,我想也有延迟广播的政策法规。”
印尼独立记者联盟的主席赫鲁说,这些新规定扼杀新闻媒介自由,应当取消。他说:“我们认为,苏西洛总统必须废除这些规定。另外,要解除通讯和新闻部长索菲安的职务。第三,要撤销通讯和新闻部。”
印尼通讯和新闻部长表示,这些新法规不会阻碍新闻出版自由,对新闻媒介实行某些控制对维护印尼的价值观是必要的。印尼很多电台和电视台广播美国之音和英国广播公司、德国之声和其他外国广播网络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