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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4:49 2024年5月10日 星期五

从李文和案谈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


曾经被指控为核间谍的华裔科学家李文和最近和他起诉的美国能源部和司法部在庭外达成和解。他指控这两个部门侵犯他的隐私权。美国能源部和司法部和参与报导李文和事件的五大新闻机构同意共同支付李文和160多万美元,作为交换条件,李文和将放弃对他们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在这个诉讼中,五大新闻机构并不是被告,但是他们为了避免自己的记者到法庭上交待消息来源被迫采取了上述行动。那么,记者为什么要对其消息来源保密呢?美国法律是否给予记者这种特权呢?美国法庭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李文和案引发的问题*

大家也许知道,1999年美籍华裔科学家李文和由于被怀疑为核间谍而被他所在的洛斯阿拉摩斯国家实验室解雇,他还受到多项罪名的指控,并且被监禁了9个月。2000年,政府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撤消了对他几乎所有的指控,李文和只对计算机档案处理不当的指控表示认罪。

李文和获释后对美国能源部和司法部提起民事诉讼。他提出,在自己接受调查期间,这两个政府部门在处理这一案件过程中严重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李文和除了要求赔偿外,还要求传唤报导这一事件的记者,让他们交代提供这一消息的政府官员是谁。

被传唤的有美联社记者H.约瑟夫.赫伯特、洛杉矶时报记者鲍勃.德罗金、纽约时报记者詹姆斯.里森、华盛顿邮报记者瓦尔特.平卡斯,以及现在供职于美国广播公司的原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记者皮埃尔.托马斯。

*恩庭:谁透露错误信息都严重犯法*

俄亥俄州凯斯西储大学法学院教授乔纳森.恩庭(Jonathan Entin)指出,无论是谁对外透露有关李文和的错误信息,都严重触犯了法律,李文和有权就此采取法律行动。

乔纳森.恩庭说:“李文和要求记者交代消息来源,不是要起诉这些新闻机构,而是希望对透露不实信息而损害他名誉的人采取法律行动。李文和无法通过其它途径查明消息来源是谁,所以只好要求记者告诉他。这个案子的矛盾在于,一方面,公众希望把真实情况公布出来,另外一方面,受害人因不实信息而受到名誉损害,他有权要求得到法律上的纠正。”

*李文和案和解 被告记者如释重负*

但是,当五大新闻机构的记者拒绝交代他们的消息来源时,联邦法官判决他们犯有藐视法庭罪。于是,记者们就上诉联邦最高法院。但是,在联邦最高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此案之前,李文和就和能源部、司法部以及五大新闻机构达成庭外和解,能源部和司法部同意支付李文和89万5千美元的诉讼费,五大新闻机构同意支付李文和75万美元,总计160多万美元。

代表五大新闻机构的律师之一李.莱文(Lee Levine)谈了他对达成庭外和解的看法。

他说:“从我当事人的角度看,这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我们更希望法庭做出判决说,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给予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的权利。但是,我们没有达到这个目的,因此不得不寻找其它方法来确保我们能遵守对消息来源加以保密的承诺,同时不使记者因拒绝交代消息来源而被关入监狱或受到其它惩罚。我们认为,这是在现有的情况下能够找到的最佳解决办法。 ”

洛杉矶时报的记者鲍勃.德罗金(Bob Drogin)表示,这场官司历时多年,为此,他们花费了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最终能够达成庭外和解,使他感到如释重负。

他说:“我们当然希望能在法庭上打赢这场官司。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受理这个案子的可能性很小。如果等到它表示不予受理之后再采取行动,我们在谈判中就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能力了。

“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这个案子,并做出不利于我们的判决,我们将面临几种选择,我们要么违背自己的意愿交代消息来源,要么拒绝交代消息来源,但是以藐视法庭罪被捕入狱。

“最糟糕的情形就是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对我们不利的判决会创立不好的先例。所以,至少我们这些记者把庭外和解看作是众多坏的选择中最好的一个,没有一个是令我们满意的,但这是其中最好的。”

明尼苏达大学新闻和大众传播学院媒体伦理和法律教授简.柯特利(Jane Kirtley)指出,这几家新闻机构为保护其消息来源而被迫达成和解,这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

她说:“加入庭外和解的这几家新闻机构本身没有因为做了什么不好的事而被起诉。它们只是报导了政府消息来源透露的信息,李文和并没有起诉他们。但是,为了对消息来源保密,这几家新闻机构选择通过付钱来了结的方式使李文和放弃起诉。

“政府支付李文和赔偿金的决定,我没有权利事后评头论足。但是,我认为,这几家新闻机构决定为此支付一笔钱,这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

*美国法庭以往的判决*

记者们为什么要对消息来源保密呢?俄亥俄州凯斯西储大学法学院教授乔纳森.恩庭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他说:“在美国以及其它一些国家,新闻机构的运作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它的工作之一是报导政府官员的错误以及政府政策中的问题。当记者报导令其难堪的重要消息时,政府当然不高兴,它往往要调查是谁把消息透露给媒体的。

“记者们知道,如果他们交代了政府的消息来源,那么有些政府官员就不敢和记者们讲话了,即使认为政府的某些政策是不明智的和不光明正大的。他们担心自己可能会因透露有关情况而被解雇或者蹲监狱。所以,媒体采取的做法是,为了对政府不明智以及不恰当的政策进行监督,媒体在报导有关情况的同时,确保消息来源不会因此受到惩罚或报复。”

*以往判决没给记者保护消息来源的特权*

代表五大新闻机构的律师之一李.莱文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以往的判决中并没有给予记者对消息来源加以保密的特权。

他说:“过去40多年里,有关新闻自由是否包括记者在不受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对消息来源保密的问题,美国法庭出现过类似的诉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只做过一次判决,但是判决令人非常困惑,法官之间的分歧也很大。九个大法官中,四位法官持一个观点,另外四位法官持另一个观点,一位法官持中间立场。”

李.莱文律师所指的是197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一起有关记者特权的案子。联邦最高法院在对这个案子做出判决时说,记者和普通公民一样,对于大陪审团的传唤必须应讯,并且必须回答与刑事犯罪调查有关的问题。

判决说,宪法第一修正案没有给予记者免于做证的权利。

*各州法律各不同*

除了上述判决以外,具有司法审查权的联邦最高法院没有就宪法是否给予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的权利做出过直接判决,而作为立法机关的美国国会也没有通过这方面的联邦法律。鉴于上述情况,很多州通过自己的法律,给予记者有限的特权。

但是,凯斯西储大学法学院教授乔纳森.恩庭说,各州对记者的保护范围也很狭窄。

他说:“美国宪法保护新闻自由。但是,美国法庭判决说,这个权利并不是一概保证记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对自己的消息来源保密。许多州允许记者在某些情况下对自己的消息来源保密。但是,联邦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观点比较自由的州法,也没有明确给予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的权利。有些情况下,记者被允许对消息来源保密,但是范围很窄。”

*各方呼吁国会立法*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美国国会在这个问题上迄今为止没有做出明确的表态,各州对记者的保护程度也不一样。

在李文和对政府部门提出的民事诉讼中,联邦下级法院做出了不利于记者的判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6月5号决定拒绝受理此案。但是在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这个决定之前,李文和就与两大政府部门美国能源部和司法部在6月2号达成了庭外和解,所以联邦最高法院也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结论。

洛杉矶时报的记者鲍勃.德罗金呼吁美国国会通过相关法律,给予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的权利。

他说:“我们在每一级法院都败诉了,这不是因为美国法律在这个问题上不清楚,而是因为法庭没有对有关法律做出明确的解释。不同的法庭做出了不同的判决。

“法庭系统在这个问题上缺少统一性。虽然几乎每个州都有记者保护法,但是,迄今为止,国会还没有通过这方面的联邦法律。我们希望正在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案件会向美国国会议员们施加压力,促使他们通过给予记者更大保护的联邦法律。”

*记者的注意事项*

记者权益组织“新闻自由记者委员会”的执行主任露西.达格利什(Lucy Dalglish)谈了记者们在目前情况下应该注意的事项。

她说:“首先,向消息来源保证不透露其身份的时候,我们要特别小心,只有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做出这样的承诺。其次,我们要更加积极推动国会通过保护消息来源的法律。”

*柯特利:把丑话说在前头*

明尼苏达大学新闻和大众传播学院媒体伦理和法律学教授简.柯特利也指出,记者对以消息来源为基础的报导要非常谨慎。

她说:“记者们对过多使用消息来源要特别当心。出于职业道德,他们不总是把使用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看作是报导的最佳途径。通常情况下,记者要让读者知道消息来源是谁。但是,有些时候,只有在对消息来源保密的情况下才能报导某一件事。

“我认为,记者在向消息来源承诺保密其身份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记者要直接了当说明有可能被迫公布他的身份,并让消息来源知道承诺的范围是什么。有些记者做好了为保护消息来源蹲监狱的准备,有些没有,如果没有做好这个准备,记者就要把丑话说在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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