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人权组织的统计,自从2006年1月到现在,中国至少有3名网络异议人士和7名记者因为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被判刑。在这次听众信箱节目里,我们来听听几位听众朋友对中国政府这种作法是否合理的看法。
*李女士:与和谐社会口号背道而驰*
湖北的李女士说,中国政府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与中共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背道而驰。她说:“中国政府违反宪法,逮捕异议人士,这对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很大的讽刺。老百姓说真话,反贪官,对国家本来是好事,反而成了坏事,我真不知道黑白是怎么分的。”
河北的张先生说,如果一个公民犯了罪,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只有公布案情,才能服众,否则当局滥用权力的弊端就难以避免。
*张先生:应公布案情*
张先生说:“文革期间我被判了20年徒刑,其实我就是在在日记里写了几篇文章。当时判刑是根据最高指示,公安六条,凡是对毛泽东、林彪、中央文革小组进行批评的,都是恶毒攻击罪。我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反思一下历史,应该把案情公布出来,让中国老百姓和世界人民都看一看,是不是名实相符,这才能让人心服。如果笼统地套一个罪名,那么,批评一个领导人,批评一件事情,都可以套上这个罪名。我认为,最好就是公开案情,这不是什么国家机密。”
福建的黄先生说,中共控制言论,就如同蝙蝠害怕阳光。他说:“大家都知道,蝙蝠很怕阳光,如果暴露在阳光下,还能生存吗?共产党如果不控制言论,也很难生存。”
*舒先生:不应把中共妖魔化*
广东的舒先生认为,中共固然有缺点错误,但也不应该把它妖魔化。他说:“中共在执政过程中存在某些不足的地方,这是肯定的。但是,境外和国内的那些民主人士往往把中共描绘成丑恶的魔鬼。”
浙江的吴先生认为,中共当局把提出批评意见的人士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从道理上说不通。他说:“颠覆国家政权罪起码要具备一些条件,比如说,有组织,有纲领,并且需要暴力、武器等等。如果缺乏这些条件,怎么能颠覆国家政权呢?一个人发表不同的言论,提一些意见,是不可能推翻政府的。”
*分析人士:“煽动颠覆罪”概念模糊*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煽动颠覆罪”的概念非常模糊,导致中国政府滥用权力,任意逮捕异议人士。
最后,让我们来听听海南的凯先生是怎么说的:“中国就是缺少批评政府的人士,所以才使中国社会上权大于法、势大于法变得很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