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上星期通过的一部关于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因涉及规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导而引发争议。传媒和法律界人士对此看法不一。
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在上星期的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并将在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中国尚没有《新闻法》的情况下,这部新法中有关信息和消息公布及传播的条文引起传媒界和法律界的关注。即将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禁止散播不实信息和消息,规定政府应该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传染疾病等作及时和准确的信息公布。它还规定,编造和传播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方面的“虚假信息”将会受到处份和惩罚。
*惩罚条文引反弹*
这部法律从前年开始提上议事日程。去年6月首次提请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五十七条曾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的条文曝光后引发强烈争议。中国媒体说,有人将上述条文理解成“媒体违反规定报导就处罚”、“这个规定就是要限制记者及时报导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等。传媒界和法律界中也有不少人担心,在由官方操纵着“突发事件”解释权力的情况下,这样的法律会成为压制新闻自由的工具。
在刚刚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上述条文已经被删除。草案中曾经出现过的“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导进行管理”的文字也已经消失。一些新闻工作者和传媒学者对此表示谨慎欢迎。
中国青年报的高级编辑李大同说:“那么现在看这个草案中在当时引起反对的有关对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限制的条文已经被取消了。应该说,从草案到通过的文字来看,实际上还是有所进步。”
*李大同:还要看如何操作*
但是李大同说,这个法律对新闻界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还需要看在实施后如何操作。他认为,在法律条文的诠释和运用上,还会有漫长的博弈过程。
香港的中国传媒问题学者周兵说,中国政府一直不愿意对新闻业作行业规范,或者把“潜规则”法律化。周兵说,中国新闻界还是希望把这些所谓行业“潜规则”公布出来,而不是通过由中宣部发出的不具备法律效令的行政指令进行管制。
周兵说:“中宣部发的文件经常是绝密的。此外,中宣部的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它有行政效力。这对于媒体其实是最不利的。媒体最怕的就是在‘黑箱’里操作。所以我觉得,它真是有个法律的规定的话,倒是个好事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中国新闻界和法律界一方面希望有能够保障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法律出台;另外一方面则担心,在现在的整体环境下,一部有关新闻管理的法律反而可能成为限制,甚至在未来也难以废除。
贺卫方认为,这部《突发事件应对法》仍然有对突发事件报导进行控制的倾向。他不赞成政府在突发问题的报导上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因为现代社会,对于任何事情的报导,在满足人民知情权利的时候,都不能够过份地依赖政府,而应该更多地依赖一个独立的、不受控制的新闻界,从而能够满足人民的知情权;同时对有关的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让它们不敢做假。”
北京大学的法律学者贺卫方还指出,在进行突发事件的报导的时候,总是会有报导及时性和最后确认的信息之间的矛盾,但是如果管理部门要求突发事件报导都要和最终的结果相一致,新闻就会失去生命力,甚至无法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