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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7:15 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面对网络搜索,个人是否“有权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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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裁定,互联网搜索引擎谷歌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应要求删除含有私人信息的网页链接。这项裁决使所谓“被遗忘的权利”成为人们辩论的热点。辩论的核心,是如何在个人隐私权和信息自由权之间把握平衡。

许多人都有过把自己的信息从网络上删除的想法,信息技术公司G-Squared Interactive的总裁格列·加布说,该公司向高层主管及社会名流提供电子营销服务。

他说: “比如说他们进监狱了,对吧?也许十年前的事。可十年后,尽管他们已经付出了应付的代价,一切还是会出现在谷歌搜索结果的第一页。”

电子隐私信息中心执行主管马克·卢腾伯格认同欧洲法院的判决,认为隐私是一项基本权益。

他说: “我认为,当我们讨论言论自由时,你必须考虑人们控制个人信息传播的能力。在很多方面,言论自由的核心是我们如何选择去表达自己,不说什么、不做什么—这是区别人类和其他物种的地方。

不过,很多美国隐私权提倡者并不认同欧洲法院的裁决。隐私未来论坛执行主管朱利斯·波罗涅斯基认为,这项裁决有可能限制信息自由。

他说:“如果某人可以告诉搜索引擎、新闻机构、甚至是博主,说这些信息让我们了解到一些人,可这些人并不想被人们找到,你需要把它撤掉’。这样后果将不堪设想,这将毁了互联网。”

欧洲法院命令谷歌应一位西班牙律师的要求,删除有关他在1998年的税务问题的链接,原因是这些信息不再相关。

美国宪法明确提及媒体自由的权利,而隐私权的保护却没有那么明确。波罗涅斯基说,获取公共信息的渠道必须被保护。

他说:“如果合法、公共的信息能够仅仅因为某人不希望公开就能够被隐藏、这对于透明度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伤害。”

但卢腾伯格却认为,欧洲法官在隐私和媒体自由的平衡上做得很好。

他说:“欧洲法院的这个决定表明,实际上,搜索固然是一项重要服务,但必须以保护隐私的方式进行。”

这项裁决对谷歌和其他的欧洲搜索引擎来说代价高昂,但并不会马上影响到他们在美国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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