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链接

中国时间 17:00 2024年12月7日 星期六

法律窗口:美高院将开审,原告却无踪影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资料图片)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资料图片)

每年经上诉到达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案子成千上万,而法庭选取审理的案子却不超过一百个。2014年,一名普通华裔没有律师代理而提起的诉讼却罕见地被大法官们选中,成为必审案件。但是,就在法庭准备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原告却无影无踪。下面是美国之音记者亚微的报道。

*审讯计时,原告你在哪里?*

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庭审安排,鲍比·陈(Bobby Chen)必须在12月22日截至日期之前向法庭提交法律理由书,否则他的诉讼就有可能被法庭驳回,但是他却在这个关键时刻杳无音信。

法庭、媒体以及相关人士目前都在找他,VOA法律窗口节目也在新浪微博上刊登一则寻人启示。由于鲍比·陈在起诉书中只留下一个已经失效的电邮地址,加之他屡次搬家,因此无人知道他的下落。

法律窗口:美高院将开审,原告却无踪影
请稍等

没有媒体可用资源

0:00 0:06:39 0:00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言人凯瑟琳·阿伯格(Kathleen Arberg)在一封回复美国之音法律窗口记者问询的电邮中表示,法庭曾经试图通过邮件和电邮联系他,但无法确认他收到有关信函,他本人或代理律师都未曾联系过法庭助理办公室。法庭目前没有进一步的指导可以提供。

据悉,鲍比·陈的英文不太流利,因此有人推测,他可能是因为看不懂英文媒体的报道而没有回复,还有人猜想,他本人也许万万没有想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竟然会同意受理他这么一个普通公民提起的诉讼,而且被告方是权大势大的地方政府,因此干脆放弃了打官司的念头。

*案件回放:房主因房屋被拆起诉政府*

2009年,鲍比·陈把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市长、市议会、市房屋及社区管理部负责人以及一家承包公司一并告上马里兰州联邦地方法院。鲍比·陈当时居住在纽约市,但此案涉及他在巴尔的摩市购买的一个连栋房。

据他当年的律师霍华德·舒尔曼(Howard Schulman)介绍,2008年,被告方未经房主许可,在没有事先下达通知以及进行剥夺前对抗听证的情况下,铲除了原告投入大量时间、材料和劳力整修的房屋,目的是掩盖其在拆除一栋市政府房子的过程中因疏忽给邻居鲍比·陈的房子造成的损害,因此要求法庭判予5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以及2百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据舒尔曼律师介绍,当年他和鲍比·陈面谈过,而且代理他的案子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过,他上诉联邦最高法院时就不再担任他的律师。

“我代表鲍比·陈提起诉讼的理由和要点是,巴尔的摩市政府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了他的房产。但是,法庭无偏见驳回此案,亦即他还可以再诉。”

*市政府律师为政府拆除民房进行辩护*

需要指出的是,马里兰州联邦地方法院在尚未就案件的事实本身,亦即政府拆除房子是否合法一事作出判决之前,就因为诉讼程序问题驳回了此案。

巴尔的摩市法律部首席诉讼律师马修•内登(Matthew Nayden)
巴尔的摩市法律部首席诉讼律师马修•内登(Matthew Nayden)

巴尔的摩市法律部首席诉讼律师马修·内登(Matthew Nayden)代表市政府进一步解释了马里兰州联邦地方法院之所以驳回这个诉讼的原因。

“某人在提起联邦诉讼后,必须向被告发送起诉通知书,又叫送达传票。根据联邦民事诉讼条款4m的规定,原告必须在120天之内把传票送到被告手中,否则就要提出合理的理由和解释,请求法庭延期。但是,鲍比·陈这两件事情都没有做,于是,法庭驳回了他提出的诉讼。”

内登律师补充说,情况并非象鲍比·陈一方所说的那样,政府侵犯了他的正当法律权利,相反,由于他的房子被定为危房,政府多次下达通知让他修理。

“这栋房子没有后墙,很明显非常不安全。当他购买这个房子时,房子就已经被定为危房了。市政府多次通知他修理。所以,他得到了所有相应通知。”

内登说,因始终未得到回复,考虑到房子已不宜居住,市政府才决定将其拆除。据马里兰州公开的网上房产记录显示,鲍比·陈2000年花900美元购买了这个连栋房,土地估价为1000美元。可想而知,房子的条件相当破陋。

*最高法院是否会审理原告缺席的诉讼?*

虽然鲍比·陈在联邦下级法院聘请了律师,但是在这个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案子中,他没有聘请任何律师。考虑到他作为普通公民单枪匹马提起诉讼,而且每年经上诉到达联邦最高法院有上万起案件,法庭只选取审理其中不到100起案子,因此能够被联邦最高法院所接受实属惊人之举。不过,很多专家认为,这也正体现了美国法律制度的优秀之处,亦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由于联邦下级法院对联邦民事诉讼条款4m的解释不尽相同,因此最终要由联邦最高法院确定,原告提起诉讼后120天之内如果没有送达传票给被告,而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联邦下级法院是否有权给予他更多的时间准备?

博伊斯-席勒-弗莱克斯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斯科特•甘特(Scott Gant)
博伊斯-席勒-弗莱克斯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斯科特•甘特(Scott Gant)

美国著名的博伊斯-席勒-弗莱克斯纳律师事务所的斯科特·甘特(Scott Gant)律师说:“在美国法律制度下,联邦最高法院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在不同地区的下级法院就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作出相互矛盾和不同的判决时,解决它们之间的纷争和分歧。鲍比·陈在自己准备的起诉书中向联邦最高法院解释说,联邦下级法院在此案所涉及的民事诉讼程序问题上存在分歧。”

目前,包括甘特在内的很多律师都提出愿意免费为鲍比·陈打这场官司。但是,由于提交法律理由书的截止时间迫在眉睫,这些律师在原告始终不露面的情况下爱莫能助。假如联邦最高法院以原告缺席为由驳回这个诉讼,那么,此案所涉及的民事诉讼程序问题在一段时间内就不会有最后的定论。

XS
SM
MD
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