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网民讽领导人言论案再审仍遭判刑

祝圣武律师(右)和李永恒律师为网友王江峰辩护。 (微信图片)

山东招远市网民王江峰在社交媒体上转发讽刺中共领导人的言论案,11月1日被重审后判处1年零10个月,引发家人和网友的不满,王江峰当庭表示上诉。

作为访民和网络活跃人士的王江峰,因在网络聊天群转发评论毛泽东、习近平等中共领导人的言论,其中用过“毛贼”和“习包子”等词,去年9月被招远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时被抄家。该案今年3月两次开庭审理,4月7日宣判两年刑期。

看守所中的山东访民、网络活跃人士王江峰。 (推特图片)

曾代理王江峰案的山东律师祝圣武,随即将辩护内容公开发表,引发法律界热议,迫使招远法院在王江峰案宣判后数天内,称原判决不当,决定再审。9月21日,山东省司法厅吊销了祝圣武的律师执业证。

王江峰案9月29日在招远市看守所内重新审理。不少公民计划到看守所外声援,但遭到公安拦截。11月1日法院宣布再审后的20个月的刑期。据悉,法院只是把原判决书中的侮辱已故领导人和现在领导人改成侮辱他人。

外界普遍认为,王江峰的网上言论,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范围,没有违法,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