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宣布对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 美国之音

仪仗队为9月3日的大阅兵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画像前进行演习操练 (2015年8月22日)

据报道,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星期六8月29日根据立法机构全国人大的决定签署特赦令,明确对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这四类罪犯是:“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有贪污受贿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等严重罪行者除外。三是年满75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时不满18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或是获释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官方新华社说,年底以前,将有数千人获释,但确切数字还有待地方法院对判决审查完毕之后才会知道。

这是中共1949年在中国执政以来第八次实行特赦。在前几次特赦中获释的有被俘的国民党将领和因被控与日本侵略者合作而被关押的中国末代皇帝溥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