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汽车人总动员》被判侵权

  • 美国之音

《赛车总动员2》中的汽车形象

最近在中国版权官司中获胜的迪斯尼公司制作的动画续作《赛车总动员3》将于今年6月16在美国上映,广泛预计该片将出口到中国。 中国上海一家法院去年判决中国被告公司侵犯了迪斯尼公司《赛车总动员》前两部作品的著作权,判处中国被告支付赔偿费。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去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裁定被告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侵犯了迪斯尼公司的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

中国电影《汽车人总动员》于2015年7月公映,被告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是制片人,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发行单位,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在PPTV网站发布了该电影。中国被告公司辩声称两部电影在内容方面完全不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邵熊(Shao Xiong,音译)说:“主要有两项指控:一项是侵害著作权,说《汽车人总动员》中K1和K2的动画形象与《赛车总动员》中的‘法兰思高’和‘闪电麦坤’非常相似。第二,《汽车人总动员》的电影海报也与《赛车总动员》非常相似。"

蓝火焰公司辩称K1、K2的动画形象是其独立创作的,只是借鉴了现实中赛车的样式,与原告电影的动画形象不构成实质相似。

邵熊说: “原告称《汽车人总动员》的中文名称本身就构成侵权。特别是在海报中,‘人’字被一个轮胎挡住了,使它读起来和《赛车总动员》的中文翻译一模一样。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可以轻易地误导观众。”

迪斯尼公司和皮克斯公司状告中国电影《汽车人总动员》的动画形象和海报设计抄袭《赛车总动员》的前两部作品时,要求赔偿400万元人民币。不过,浦东新区法院判处蓝火焰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基点公司对其中的8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公司还须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