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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0:26 2024年9月13日 星期五

个人跨境服务涉及移民法引发争议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目前仍在就服务业贸易总协定(GATS)进行谈判。根据这个协定中的所定义的第四类服务业贸易形态(MODE 4),以个人身份在成员国之间提供服务可能成为现实。但是由于现实存在的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方面的差距,为这种个人跨境服务的实现设置了许多障碍,而其中尤其因为这种形态触及各国的移民法律而可能引发激烈的争议。

世贸组织的服务业贸易总协定将服务业的贸易形态划分为跨国提供服务、国外消费、商业据点呈现和自然人呈现四大类。而其中的第四类(MODE 4),也就是自然人呈现,由于牵涉到移民政策、国家安全以及劳工福利保障等难题,可能成为各个成员之间讨价还价、激烈争议的重点之一。一旦服务业贸易总协定最终被所有成员国认可并得以签定,各成员的自然人便可能以个人身份跨境提供临时服务。

*发展中国家积极支持*

目前一些世贸组织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于这种服务业贸易形态表现出积极的支持态度。因为这将允许这些国家向其他国家输出个人服务提供极大的便利。但是由于这将牵涉到各国的签证和移民政策等问题,若要在成员之间得到广泛认同还存在许多障碍。

哥伦比亚、秘鲁和菲律宾等国是最早提出签证相关行政程序问题可能成为商业贸易障碍的成员。估计今年6月下旬召开的世贸组织服务贸易理事会的会议上,这个议题将引发激烈争论。

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目前已经就第四类服务形态在国际间进行积极游说。例如印度全国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在积极说服各国对软件工程师提供服务做出有利的承诺。

近期在华盛顿国际贸易协会召开的一次关于第四类服务业贸易形态和移民政策的讨论会上,世界银行的经济学者马图指出,有技能的个人的自由流动,会为服务接收国创造经济利益。他说:“一方面,我们看到这些有技能的个人使接受服务的国家获得了非常实际的利益。而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出于政治和文化方面因素,也引发了许多担忧。”

*个人跨境服务仍面临许多障碍*

马图认为,第四类服务业贸易形态目前面临的主要障碍有各国的签证形态、签证指标、工资标准待遇、歧视性对待外籍劳工以及不认可别国劳工的技能等因素。各方对这种贸易形态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一种极端的观点认为,它和第一类服务业贸易形态、也就是跨国提供服务没有什么区别。但这种观点把个人服务等同于货物贸易。而另一种极端的观点,就是把这种服务等同于移民事务。

根据第四类服务业贸易形态的定义,个人只是在境外提供临时服务。但是现实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所谓“临时”的长短。例如在日本,一般对于外国商务人员核发的临时签证有效期只有90天,但是对一些跨国企业的雇员则可能给予长达5年期的签证。

一些国家对于这种贸易形态的担忧还包括国家安全的考虑、难以确定所谓的“临时服务”,以及对本国劳工市场造成的冲击等。尽管根据贸易服务总协定的渐进式自由化的精神,第四类服务业贸易形态在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化要求接收国能够快速有效地完成对申请提供服务的外籍人员的安全审查。但这在目前至少还不现实。

*美将个人跨境服务视为移民事务*

乔治·费什曼是美国国会司法委员会下属的移民和边境安全委员会的首席顾问。他在这次讨论会上阐述了美国法律对于外籍人员进入美国的政策。他说:“这些条文和计划都要经过正常的司法审议程序。国会会把他们当作移民问题进行考虑。无论是短期还是永久性的劳工服务,只要是外籍人员在美国提供劳务服务,都被视作为移民事务。”

但是费什曼同时指出,美国并没有反对外籍人员进入美国提供服务。他说国会在这方面也做出了许多努力。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国会去年批准每年针对在美国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外籍人员,增加2万个H1-B类非移民工作签证的名额。

马图这样的经济学者希望有某种可能的方式协调第四类服务业贸易形态所涉及的贸易因素和政治、文化等因素之间的矛盾。但是显然这些矛盾并不容易消除。马图同时也承认第四类服务业贸易形态虽然有深远的意义,但是它在定义上还不是很清晰。这些模糊的问题,可能成为日后各成员国之间进行激烈讨价还价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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