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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界人士看联合国反恐案 - 2002-07-10


香港立法会即将在七月十一号对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草案进行三读。预计将获得立法会通过。

美国在去年九月十一号遭受恐怖分子袭击之后,联合国于去年十月通过了[1373号反恐怖决议案]要求联合国的成员国制订打击恐怖组织[清洗黑钱-活动的法例。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特区政府开展了法例的草拟工作。并且于今年四月向立法会提交了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草案。立法会将在七月十一号进行三读。预计这项草案在民建联,自由党和功能界别议员的支持下将在立法会获得通过。这项草案在审议的过程中就受到民主派议员,大律师公会和人权组织的抨击。香港的立法会议员吴霭仪在七月九号举行的联合记者会上对香港记者表示,这项条例太过严苛。她指出即使美国和英国这些受到恐怖主义直接威胁的国家,也不像香港的反恐怖主义条例那么严苛。比方说英国法例订明政府只能冻结怀疑恐怖分子的资产四十天,如果要延长就必须向法庭申请延续。可是根据香港的草案,香港的保安局长并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就立刻能冻结有关人士资产两年。香港立法会前线议员何秀兰表示香港的草案扩大了恐怖分子株连的范围。何秀兰说:草案里,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三全都是要株连其他不知情,不明究里的市民,如果万一和恐怖分子有什么联系。他们就犯上了刑事罪。

*反恐条例与人权自由的争论*

草案中指出任何人不能向恐怖分子提供服务。可是何秀兰认为特区政府应该说明提供的服务应该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标。不然的话,一个公车的司机让恐怖分子上车,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也有可能犯上第七条的罪。她指出在具有打击恐怖主义国际责任的同时,也要明白立法也不可以让政府的权力无限的扩张。何秀兰说:它以后可以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时候也根据差不多的情况,去获取法定的权力。然后将来用恶法,去说他这个政府是依法办事。因此何秀兰表示这个法案应该搁置,应该慢慢审理,然后让公众清楚了解法律程序和内容。

香港人权组织人权监察的总干事罗沃启在接受记者访问的时候指出这个条例对一般市民来说损害人权多于保障市民不受恐怖分子的威胁。他认为香港特区政府应该落实它原先的承诺。用最低度的立法去实现联合国有关决议的一些要求。我们看到我们法律跟联合国有关决议或者公约有相当的距离。他说联合国认为[应用或者尝试运用武力造成严重伤亡以便威逼政府作一些事或不作一些事的情况下]才算恐怖主义。而特区政府采取了扩张的解释,只要达到[影响]政府的地步就算恐怖主义。而香港特区政府认为只要有恐吓的行为,或者干扰电子系统行为也是恐怖主义行为。他说:如果我们要订立这样的法律我们要很仔细的考虑它的影响, 不能变成对新闻传播媒体或者市民的一种陷阱,不知道何时塌入。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对记者表示香港政府在制订反恐条例的时候必须要就原来香港所拥有的人权自由要取得一个适当的平衡。如果平衡取错了,对香港原有的人权自由产生不好的影响。如果你是过份的为了反恐,而牺牲了我们原来的人权跟自由,那么很可能恐怖分子他们不需要作什么我们就自毁长城。我想最大的缺点就是给行政机关权力过大,个人的自由,财产保障可能不足。他认为立法的工作可以慎重一些,可以在立法会休会之后,再作详细的研究。但是事实摆在眼前,立法会就要在七月十一号通过这项条例。香港特区保安局发言人对香港[并不急需通过任何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法例]的说法不能苟同。他认为香港之所以[急需通过这项草案]是为了履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国际责任,特别是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的规定以及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特别建议。他并且深信能在打击恐怖活动和保障市民的权利和自由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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