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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第一夫人诽谤案二审改判 - 2002-12-12


台湾前第一夫人李曾文惠和前新党立委冯沪祥等人互控诽谤、诬告案星期四的法院二审裁决冯沪祥等人犯有诽谤罪,判处三到四个月徒刑,并且要在媒体连续三天登载道歉启事。冯沪祥等人反诉李曾文惠的部份则维持原判无罪的结果。 这个案件一审时,法官为了顾及族群融合曾判决双方都无罪。

出庭聆讯的前新党立委冯沪祥听到结果后表示,一定会提起上诉,他并指称高等法院的判决有政治力的介入。他说:“而且我是三个人里面判刑最重的,我认为更加是政治迫害,绝不道歉,绝不后退,绝不屈服。”

冯沪祥认为对李曾文惠方面的四个相关证人出现四种证辞,有十六大疑点。目前人在大陆的前新党立委谢启大对高等法院改判她有罪表示痛心难过。谢启大认为这个案子涉及国家元首声誉以及司法正义,她个人被判刑、被关都是小事,但是真相无法澄清,令人难过。

*传言与证据的对立*

李曾文惠透过律师刘宗欣指出,对判决感到欣慰,并希望将来不再有诽谤、抹黑,也希望此事就此平息。刘宗欣说:“高等法院终于还她清白,那么判决结果并不重要,有关刑度多少并不重要,最重要是能把这个事情澄清。”

这个案子一审时,法官虽认为李曾文惠应该没有运送美金到美国的事实,但也没有足够证据认定冯沪祥等人是明知不实而加以散布传言,并引用大法官对言论自由保障的论述,判处双方都无罪。二审合议庭认为,判决有罪的理由主要在于冯沪祥等人对于传言应该加以查证并确信之后才能对外指出,不能对传言任凭主观判断而杜撰或夸大事实,或以情绪化等贬抑文字在公共场合作不实陈述。

台联党立委陈建铭表示,冯沪祥等人在这个案子当中应该是蓄意运用言论免责权,如果司法能针对蓄意的部份进行审理,相信就能对立法委员滥用言论免责权产生吓阻作用,将可减少混淆视听的情形发生,避免造成社会价值的混乱,民意代表的问政内容也能更理性。

李曾文惠和前新党立委冯沪祥等人的互控案,在台湾创下多个第一,除了是立委和总统夫人的第一次官司之外,也出现了第一夫人第一次出庭以及国家安全局长也第一次被传唤到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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