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中国湖南湖北两省发生的两个冤假错案,显示了中国司法系统的漏洞,引起了人们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关注。
*无辜人陷牢狱遭枪决*
因为杀害妻子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在狱中度过11个年头之后,今年4月又被法庭宣判无罪获得释放。原因是他的妻子张在玉在离家出走11年之后又回到了家中。
另外还有一个在湖南18年前发生的杀人分尸案,当时警方认定失踪女子石小荣是被害人,滕兴善时嫌疑凶手。滕兴善被判死刑并执行枪决。现在证实被害人石小荣目前人在贵州老家,并结婚生子。
这两个冤假错案引起了人们对警察的审讯取证以及法院的判决程序产生关注并发出了改革的呼吁。
*显示司法流程各环节漏洞*
中国新闻周刊5月曾经就佘祥林冤狱案发表文章指出,佘祥林冤案是否能够为司法程序和制度改革增加一股力量?因为这个案子展示了从公安到法院审结整个司法流程中几乎所有环节的漏洞,是一个值得司法改革方案设计者考量的标本。
上星期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对警察的办案行为进行规范,例如公安机关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警察办案不得体罚、虐待、侮辱,超时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益等。
一名姓郭的市民认为,佘祥林案是一个暴露司法制度问题的案子,要么佘祥林杀人罪成立,就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要么就无罪释放。但是在省高院两次驳回,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还是判了佘祥林15年监禁。
郭先生说:“这个时候它采取了一种折衷的办法,也可能杀了,也可能没杀,干脆判个10来年吧,这个司法系统就好象官员处理事情一样,找个折衷的办法。”
*警方取证过程存在缺陷*
这两个冤假错案暴露了警察取证的缺陷,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非法行刑逼供。北京律师浦志强指出,警方要证明嫌疑人有罪不能光靠口供,另外,被告被审讯的时候没有律师在场,这就不能排除行讯逼供和行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的情况。
浦志强说:“所以说,大家关心警察权力滥用,以及这里边非常普遍的行讯逼供和违法办案滥用职权这样一种行为,实际上体现了大家对我们自己生活状态、生存状态的一种关注。”
现在冤假错案的当事人滕兴善的家属向湖南法院请求宣判滕兴善无罪,另外,佘祥林也在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