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观察一起涉及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还是“智慧设计”理论的案子。这个案子的起因是宾西法尼亚州多佛学区的11位学生家长因为不满当地学区教育委员会要求在生物课上介绍“智慧设计”理论,而把教育委员会告上联邦法庭。
这场法律争执在全美上下引起注目,因为这是法庭第一次就公立学校是否可以教授“智慧设计”理论进行判决。
*案子起因*
2004年10月,宾西法尼亚州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发现,他们新选定的生物教材过于偏重“进化论”,因此就通过了一项政策,要求该学区的公立学校在生物课上宣读一个大约一分钟的声明,提醒学生们,除了达尔文的“进化论”之外,还有包括“智慧设计”在内的其它理论。
得克萨斯州贝勒大学华裔学生陈歆彦(Samuel Chen)当年在多佛学区的一所公立高中就读。他介绍了这一声明的大致内容。他说:“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在这份声明中只是说有一个叫作‘智慧设计’的理论,而且还提到‘进化论’有很多漏洞,但是没有说有哪些漏洞以及‘智慧设计’是什么。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还说,如果学生们对‘智慧设计’理论感兴趣,他们可以到学校图书馆借阅一本名叫《关于熊猫和人》的书。他们希望学生们在这个问题上能敞开思想。”
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的政策,引起了一些学生家长的不满。他们指称,“智慧设计”理论是披着科学外衣的、彻头彻尾的“神创论”。他们说,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要求在生物课上宣读有关“智慧设计”的声明,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政府不能确立国教的条款。但是,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辩护说,这个政策的目的是要把各种不同的科学理论告诉学生;他们既没有要求教授“智慧设计”理论,更没有要求教授“神创论”。最后11位家长联合起来把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原告之一埃夫兰(Beth Eveland)说:“我觉得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在公立学校的课堂上只推行一种宗教观点的做法,和侵犯政教分离的原则几乎没有什么两样。这是非常危险的。我通过参加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的会议和从委员会成员那里听到的,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他们只想让学生们听到‘智慧设计’理论或者‘神创论’的观点。”
*法庭以往在相关问题上的判决*
下面简单为各位介绍一下“进化论”、“智慧设计”理论以及“神创论”。“进化论”是由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创立的。达尔文认为,地球上的各种生物是从非生物,经过变异、遗传和自然选择,由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逐步进化而来的。
“智慧设计”理论是说,有一个智慧者创造了世界,无论这个智慧者是上帝,还是其它神明。在支持这个理论的人当中,有些人信仰上帝,希望把“神创论”纳入学校的科学课程。另一些人虽然不是宗教人士,但是认为“进化论”有很多问题。
“神创论”则是以基督教圣经为基础。它指出,只有上帝才是人和物种的创造者。圣经说,上帝用泥土造人,并创造了动物、昆虫、飞鸟和生物,使它们各从其类。
到目前为止,美国法院只对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和“神创论”的问题做过判决。“智慧设计”理论还是第一次在法庭诉讼中被提出。196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判决说,各州不准把任何一个宗教信条作为教育的基础,也不能在公立学校禁止教授“进化论”。
1987年,联邦最高法院进一步判决说,在公立学校教授“神创论”是支持某一宗教,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不能确立国教的条款。
这两项判决确立了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的合法性,同时把“神创论”作为宗教理论,排除在公立学校的课堂之外。那么,这次宾州联邦地区法院是如何判决涉及“智慧设计”理论的案子呢?
*原告学生家长一方论据*
原告的律师罗思柴尔德(Eric Rothschild)指出,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通过的政策,不仅把自己的宗教观点强加于公立学校的所有学生,而且对科学教育也非常有害。他说:“首先,我们要向法庭说明,当地学区教育委员会成员和行政人员在生物课上用批判‘进化论’的口吻介绍‘智慧设计’理论。这种做法带有宗教目的。有大量证据表明,学区教育委员会的几位成员在讲话中流露了他们的宗教动机。其次,我们还要表明,即使抛开学区教育委员会成员的动机和谈话不谈,‘智慧设计’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宗教观点以及某种形式的‘神创论’,而不是科学。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请科学、教育、神学和哲学等不同领域的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以说服法官‘智慧设计’虽然被标榜成一种科学主张,但它其实并不是科学,而是披着科学外衣的宗教观点。”
代表原告提出诉讼的“美国民权联盟”宾州分部的法律部主任沃尔查克(Witold Walczak)反对把“智慧设计”和“神创论”纳入到科学中来。他说:“科学是寻找我们周围世界中能够观察到的以及可以测试的因素。它是建立在自然因素,而不是超自然的因素之上的。如果我们把‘智慧设计’理论或‘神创论’纳入到科学中来,并且把他们定义为科学,那么我们在如何看待科学方法方面,就会倒退到16世纪和加利略时代。那个时候,一个事物的正确与否是由宗教权势决定的,而这个决定大多数时候必须和特定的宗教观点保持一致。”
原告学生家长一方还聘请了布朗大学的生物学教授米勒(Ken Miller)作为专家证人在法庭上为“进化论”进行辩护。米勒说:“我试图向法官解释,‘进化论’是所有生物科学中经过最全面测试的理论。从达尔文首次发表‘进化论’到现在已经过去146年了,这么长时间以来,人类积累了大量证据支持这一理论。我试图对其中一些证据进行解释。”
和“美国民权联盟”一起代表原告起诉宾州多佛学区教育委员的“全美政教分离联合会”的法律部副主任卡特斯基(Richard B. Katskee)分析了这个案子涉及的法律原则。他说:“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科学观点是非宗教化的、中立的,因此它们可以在公立学校教授,而宗教观点却不能。我认为,这个案子涉及的一个关键原则是,孩子们接受什么样的宗教教育要由家长来决定,公立学校的负责人不能把他们的宗教倾向强加于其他的人。”
*被告方多佛学区教委会的论据*
针对原告方提出的政府不能干涉宗教的理论,
在这一诉讼中支持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的传统基督教组织“美国家庭协会”宾州分部主席格拉姆利(Diana Gramley)提醒人们不要忘记,美国本来就是以基督教立本的国家。她说:“人们忘记了,这个国家的开国先父们自己就是基督徒。他们相信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不让孩子们了解这一点,而只听另一方的观点,这违背了开国先父们的信仰。我们应该记住,这个国家最早的几所大学都是基督教教会创办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最初都是为了培养牧师而创建的。可是他们忘记了这个建校的初衷。‘美国家庭协会’就是要把这些历史告诉人们。”
代表宾州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的密西根州“托马斯摩尔法律中心”的主席兼首席法律顾问汤普森(Richard Thompson)认为,多佛学区的这个案子代表了科学与科学之间的较量,而不是科学与宗教之间的较量。汤普森说:“我们的论据是,提及‘智慧设计’理论,
不会严重到违背开国先父制定的宪法有关条款的程度。开国先父试图避免的是联邦政府支持某一宗教,而多提几次‘智慧设计’理论,丝毫不表明是在支持任何宗教,它只是要让学生们知道,除了达尔文的‘进化论’以外,还有其它的理论,这么做是为了提供好的科学教育,而没有任何宗教目的。”
*智慧设计和神创论*
汤普森还进一步解释了“智慧设计”理论和“神创论”之间的区别。他说:“‘神创论’来源于圣经的创世记。它是根据圣经而建立的科学理论。‘智慧设计’理论则不然,不是只有基督徒才相信‘智慧设计’理论,犹太人、无神论者以及科学家当中,也有人相信实验数据所显示的智慧设计的存在。我们邀请到法庭作证的专家证人不是神学家,他们没有宗教目的。他们作证说,他们不是根据圣经或其它宗教经文,而是通过实验室里观察到的数据,来证实‘智慧设计’的存在的。”
为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的西雅图“探索研究所”的律师卢斯坎(Casey Luskan)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我们认为‘智慧设计’理论不是经过伪装的‘神创论’,它和‘神创论’在很多重要的方面非常不同,因为它并不试图解答谁是这位智慧的设计者以及这位设计者究竟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这么一个问题。”
*法庭判决结果*
宾州联邦地区法院在2005年12月21号做出有利于原告学生家长一方的判决。法官琼斯判决说,“智慧设计”是一种特定的宗教信仰,而不是令人信服的科学理论。在公立学校的课堂上教授这个理论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不能确立国教条款。
原告之一斯托(Steve Stough)说,判决结果超出了他们的预期。他说:“本来他只要判定说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的政策带有宗教目的,生物课程中不能包括‘智慧设计’的理论。这对我来说就已经足够了。但是,他却判决说“智慧设计”不是一门科学。这一点对原告非常重要。”
原多佛学区学生陈歆彦的感想则完全不同。陈歆彦目前在贝勒大学主修哲学和政治学,他还是全美“智慧设计本科生研究中心”的负责人。他说:“作为学生,我们被教导要勇于钻研,善于提出问题。我们到学校就是要学习知识。但是法官却判决说,有关‘智慧设计’的学术问题带有宗教性质,不应该在公立学校的生物课上谈论。他的判决实际上是说,不仅老师不能诚实地教育学生,学生也不能钻研,这摧毁了教育存在的基础。”
基督教组织“美国家庭协会”宾州分部的主席格拉姆利对法官的判决也表示了不满。她说:“琼斯法官的判决基本上是说,不要碰达尔文的‘进化论’,就连向孩子们灌输达尔文‘进化论’有问题的想法也不许。他剥夺了孩子们所有的学术自由,不允许他们听不同的观点,这让人感到不安。让孩子们了解达尔文‘进化论’有问题,知道有些科学家对这个理论提出了置疑。这仅仅是要求基本的公正而已。”
*判决结果对其它地方的影响*
针对宾州联邦地区法院做出的判决,原告律师罗思柴尔德说,对于他的当事人来说,判决意味着“智慧设计”理论和宗教内容将被排除在公立高中的生物课之外。学生们因此可以得到他所说的“良好的科学教育”。
罗思柴尔德说说:“美国的法律制度决定了,宾州法庭的判决不能控制堪萨斯州或加利福尼亚州的行为,但是,这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判决。它会使其它州或地区认识到,如果他们在课程中也加入‘智慧设计’理论,是不会得到任何益处的。法官的判决书揭示出,把‘智慧设计’作为一种科学理论看待实际上是一场骗局。”
但是,代表被告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的律师汤普森认为,这个判决的影响力非常有限,只适用于宾州的多佛学区。他说:“法庭的判决只牵涉拥有3千名学生的多佛学区,因此它的影响力不会太大。虽然其它法庭可以参照这个判决的推理,但是,除了对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管辖的学区有指导作用外,这个判决在其它地方没有任何约束力。”
为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的“探索研究所”律师卢斯坎分析了判决的意义。他说:“一个法官的判决不能改变人类的基因结构,所有这些都证明智慧设计是存在的。你不能把这个事实从生物中赶出去,也不能通过法庭判决改变这一事实。如果有谁认为仅仅因为一个法官的判决,这场辩论就到此结束了,他就大错特错了。我认为,这场辩论还会继续下去。”
宾州联邦地区法院就“智慧设计”理论做出判决后,有些人士反过来提出,过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允许公立学校禁止教授“进化论”,而现在宾州联邦地区法院只允许教授“进化论”,不允许把“智慧设计”理论纳入生物课程,这种做法是否又走向另一种形式的“宗教极端”?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做出最后的判决,预计,有关“智慧设计”的辩论还将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