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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2:59 2024年12月14日 星期六

福州开审原福州日报采访部副主任


中国福州一家法院星期四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开庭审理原福州日报采访部副主任李长青。在这之前,李长青因报导福州市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案件被指控涉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2005年2月被当局逮捕,后来因为这个罪名不成立而撤销起诉。

星期四上午九点钟左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福州日报采访部副主任李长青一案,李长青被指控2005年10月12号在美国一个主要刊载有关中国新闻的网站“博讯网”上刊登了一篇题为《福州市爆发‘登革热’,百余人染病,政府刻意隐瞒,引发民众恐慌》的文章,当局认为,他捏造了有关事实,其目的是要制造恐怖气氛,扰乱社会秩序。

星期四法庭的审理对外公开,除了家人和同事以外,据悉一些外国媒体记者也可以进去旁听。李长青的辩护律师莫少平星期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庭的审理气氛比较宽松:“这个案子的审理并不是象有些比较敏感的案子,如临大敌一样,警察壁垒森严的,这个没有。基本只要是愿意旁听的都能够进去,甚至连身份证也没有核实,反正法庭是开着的,你愿意旁听,就可以去旁听。至于审理情况,因为这个事情比较简单,作为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人,基本上是照本宣科走程序,主要是由我们作为辩护律师来阐述意见,法院也是比较认真地听取律师的意见。”

*李长青自称无罪*

莫少平律师说,李长青本人在法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莫少平从辩护律师的角度谈了为为李长青辩护的法律依据:“这篇文章是不是李长青写的,证据就不充份,第二,李长青投的原稿,和博讯网上最后刊登出来的文章本身在关键的表述上有差异。第三,即使是认定李长青是这篇文章的作者,他也不构成犯罪。我们的辩护意见里面还指出了福州市公安局,包括鼓楼区检察院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在程序上有违法的地方。这个我们也提出了辩护意见,也在法庭上发表了。”

而控方则表示, 对于在“博讯网”上发表的这篇福州市登革热疫情的文章,李长青本人已经承认,这篇文章是他发给这家网站的。

但莫少平律师指出,除了他本人的供述外,没有其它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篇稿件是李长青所写。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如果仅有被告人本人的口供,而没有其它的证据映证,那么对犯罪事实就不能予以认定。此外,莫少平律师表示,据李长青本人说,他的文章中一些关键性的表述,例如“政府刻意隐瞒,造成公众极度恐慌”,以及“登革热疫情成了燎原之势”等等措辞是别人修改编辑后添加上的。

*博讯网文章与原稿差异较大*

为此,莫少平律师和美国“博讯网”联系。“博讯网”之后作了回复,并附上了原稿,证明网站发表的文章的确和原稿差异比较大,例如“博讯网”上说,有百余人感染上登革热,但是原稿只提到20多人染上登革热。“博讯网”提出,他们有其它的信息渠道可以证明福州市政府的确隐瞒疫情,所以编辑才加上了有关数据和内容。

莫少平还指出,假设这篇稿件就是李长青本人所写,也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没有编造事实,福州市登革热疫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李长青一案进行审理时,已经和丈夫一年没有见面的妻子鲍丁玲也到法庭上旁听。她说,她担心即使罪名不成立,当局也不会放过她丈夫:“对莫律师辩护的情况,我们感觉是非常满意。辩护是非常好的。但是,我们也很担心,他从原来的罪名又到这个罪名,我们担心他们会揪着我们不放。我希望他们能公正一些,根据法律,能够有一个好的结果。”

*案外因素可能影响案件判*

虽然莫少平律师为李长青做了有力的辩护,但是他表示法庭最后的判决还很难预料:“我从辩护律师的角度讲,如果纯粹从法律的层面上来判断,李长青根本就不构成所谓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是,中国目前的状况也不排除有些案外的因素,有些非法律的因素在影响着对这个案件的判定。这个我就不好说了。”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星期四没有当庭宣判,这个案子有待合议厅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5年12月30号正式受理李长青一案,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在那一天从检察院正式移送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莫少平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在受理案子后一个半月之内就应该做出一审判决,如果一切顺利,他预计2006年2月15号之前,法院会就李长青一案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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