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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8:14 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香港政府建议立法管制秘密监察


香港政府向立法会建议,尽快立法规管秘密监察和截取通讯,授权执法机关继续进行有关活动,但是立法会议员不满政府在未有详细资料的情况下催促立法。

香港高等法院在2月9日裁定,行政长官曾荫权就规范秘密监察颁布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基本法和人权法,但是考虑到撤销命令会出现法律真空,决定给予政府6个月的宽限期。

提出这项司法复核的其中一位申请人古思尧已经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挑战秘密监察行政命令有6个月宽限期的决定。

*廉署用窃听偷录方法搜集证据*

香港反贪污机构廉政公署去年就几起不同的案件,用窃听或者偷录的手法搜集证据。法院当时裁定,廉署这样做违反了基本法。去年8月,行政长官曾荫权发出行政命令,授权香港四个执法部门,只要得到部门首长指定的人员同意,就可以进行秘密监察。

民间团体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和古思尧批评行政命令缺乏立法基础, 罔顾大众的隐私,要求法院下令撤销。

对于有人上诉挑战秘密监察的行政命令有6个月宽限期的决定,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说,正在徵询律政司的意见是否采取司法程序。他同时说,希望在一、两星期内听取意见,然后把规管秘密监察的立法草案定稿,争取在短期内提交立法会审议。

李少光说:“有了2月9日的裁决和暂缓6个月生效的判决受到挑战时,我们更须要加快立法程序,务求不会有任何法律真空。”

*议员要求政府提供秘密监察个案*

不过议员认为需要时间来讨论法律草案的内容,并且要求香港政府提供过去使用秘密监察和截取通讯手法的个案数目,但是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说,截取通讯的资料很快被销毁,不一定能找到这样的纪录,

45条关注组的议员吴蔼仪说,政府未能提供这些资料妨碍审议法律:“政府给人的感觉是秘密监听不计其数,牵涉的人手无从估计,日后有多少也不知道,这样令我们很担心。”

根据保安局的建议,尽快制定的新法律只会规管政府机关的行为,而对非政府机关和人士的规管稍后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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