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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6:28 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防止仇恨犯罪法案引发争论


美国国会众议院最近通过了“防止仇恨犯罪法案”,这个法案把因性别、性取向以及性别定向歧视而导致的犯罪列在仇恨犯罪的范畴之内。这一法案出台后,在美国朝野以及社会各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支持同性恋的人士提出,这项法案为受攻击的同性恋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但是,保守派人士反驳说,这个法案对宗教人士的言论表达权和宗教自由构成了威胁。

*对仇恨犯罪定义范围扩大*

“防止仇恨犯罪法案”规定,地方执法官员在处理因仇恨而导致的犯罪案件中,可以申请得到联邦资助,联邦执法人员在帮助州和地方警力时也被给予更广泛的权力,有关的联邦判刑标准将会更加严厉。这个法案是从美国国会早些年通过并一直实施至今的仇恨犯罪法而来的。

美国国会在1964年和1965年先后通过“民权法案”和 “投票权法案”,以保障所有种族的美国人都享受基本的民权。尽管如此,种族仇恨和暴力并没有因此彻底铲除。美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依然存在“事实上”的种族隔离。

在这个背景下,美国国会在1968年通过了仇恨犯罪法,授权联邦政府对基于种族、宗教、肤色或民族籍贯的犯罪进行调查和惩处。美国国会刚刚通过的“防止仇恨犯罪法案”在上述法律基础之上,把仇恨犯罪的范围加以扩充,使基于性取向、性别以及性别定向的犯罪也包括在仇恨犯罪的范畴之内。促成这个法案提出的导火线是怀俄明大学学生马修.谢波德被打死一案。

*同性恋大学生被打死成为导火索*

1998年,21岁的大学生马修在一个酒吧里和两名男子结识,并表白了自己的同性恋身份。这两名男子把马修骗上车,并对他进行殴打,然后把他绑在一个栅栏上。马修被人发现后送往医院,但是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个案子在同性恋社区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于是,同性恋活动人士积极推动美国国会通过立法,要求对同性恋团体加以特别保护。

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密西根州民主党议员约翰.康耶斯分别在2005年和2007年两次提出“防止仇恨犯罪法案”,并最终促成美国国会众议院在2007年5月3号以237票对180票通过了这个法案。

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提出,联邦调查局的数据显示,自从1991年以来,一共发生了11万3千多起因仇恨导致的犯罪,仅1995年,就发生了7000多起,基于种族歧视的犯罪占其中55%,宗教歧视的犯罪占17%,基于少数族裔和性取向歧视的犯罪各占14%。

*法案引起宗教人士担心*

同性恋权益组织“人权运动”的资深公共政策代言人戴维.斯泰西(David Stacy)介绍了“防止仇恨犯罪法案”主要解决的问题。他说:“首先,这个法案提出给各州和地方执法人员提供联邦资助,使他们有能力对仇恨犯罪进行调查和惩处。其次,这个法律扩充了1968年的仇恨犯罪法的内容。‘仇恨犯罪’除了包括因种族、宗教、肤色或民族籍贯的原因而导致的犯罪外,又加入了因性取向、性别以及性别定向的原因而构成的犯罪。”

维护家庭与婚姻的基督教组织“家庭研究委员会”负责政府事务的副主席汤姆.麦克拉斯基(Tom McClusky)表示,“防止仇恨犯罪法案”使宗教人士的讲道和发表言论的自由受到侵害。他说:

“这个法案的目的是惩处暴力犯罪,但是它把暴力犯罪的打击面扩大化。牧师、神职人员或其他人如果引用经文,发表反对同性恋的言论,被会众当中的某人断章取意,任意曲解,就有可能受到联邦调查人员的调查,甚至恐吓。”

*同性恋团体要求额外保护*

但是,同性恋权益组织“人权运动”的资深公共政策代言人戴维.斯泰西反驳说,这个法案只涉及暴力犯罪,例如杀人或导致某人身体伤害等,而丝毫不干涉宗教人士谴责同性恋的言论。他解释了同性恋团体需要得到特别保护的原因。

戴维.斯泰西说:“同性恋社区之所以需要联邦政府提供额外的保护,是因为从事仇恨犯罪的人不仅仅是要对某一个人造成伤害,而且是要在整个同性恋社区造成恐慌。因此,我们应该对此做出反应。我们认为,这种犯罪活动必须得到彻底惩处。但是,由于仇恨犯罪的案件往往非常复杂,而且具有挑战性,因此动用联邦政府的资源进行调查非常重要。”

*需要联邦政府提供保护及资源*

上面我们提到,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防止仇恨犯罪法案”,把因性取向、性别以及性别定向的原因而导致的犯罪,与因种族、宗教、肤色或民族籍贯的原因而导致的犯罪放在一起,都归入仇恨犯罪的范畴之内。这个法案给予联邦政府介入这类案件调查的权力,同时还为州和地方执法部门处理有关案件提供联邦财政资助。这个法案的提出和怀俄明大学学生马修的案子有关。马修因为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被人打死,促使美国国会提出并通过“防止仇恨犯罪法案”。

马修的母亲朱迪.谢波德(Judy Shepard)是这个法案的积极推动者。她解释了“防止仇恨犯罪法案”为什么把因性向、性别以及性别定向的原因而导致的犯罪包括在仇恨犯罪的范畴内的原因。

朱迪.谢波德说:“如果马修属于有色人种或有宗教信仰,并且因为这方面的原因被人谋杀,那么他会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联邦政府也会为进行调查的联邦人员提供资助。但是,过去的法律没有把因性取向歧视而导致的犯罪包括在仇恨犯罪的范畴之内。因此,马修被害后,当地警方要解雇5名工作人员,才能承担得起这个案件的调查和审判所需要的费用。”

*法案被指违反言论和宗教自由*

但是,“防止仇恨犯罪法案”遭到保守派人士的强烈谴责。基督教组织“传统价值联盟”的主席路易斯.谢尔登(Louis Sheldon) 表示,包括基督徒、穆斯林以及犹太教徒在内的很多社会大众都认为,这个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有关宗教自由的规定。

路易斯.谢尔登说:“如果基督教、伊斯兰教或犹太教的宗教领袖把各自宗教对同性恋的教导,通过文字、广播或公开演讲的方式传授给人们,有关当局若认为他们的言论对同性恋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就有可能判这些人犯有仇恨罪。我们认为,这个法案对宪法第一修正案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后果,这条修正案禁止国会制定任何法律限制宗教表达的自由。”

还有一些保守派人士提出,只要是暴力犯罪,无论受害人是谁,都在刑法的惩处范围之内,而且,各州已经有行之有效的处理暴力犯罪的刑法制度,因此再补充这么一个联邦法案是多此一举。基督教组织“家庭研究委员会”负责政府事务的副主席汤姆.麦克拉斯基指出,“防止仇恨犯罪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

*法案被指制造司法等级制度*

汤姆.麦克拉斯基说:“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规定,任何州不得对其管辖下的任何人拒绝法律的平等保护。但是,‘防止仇恨犯罪法案’制造了一个等级制度。根据这个等级制度,最高等级的人可以享受联邦政府的保护,其他等级的人就得不到这种保护。如果发生两起谋杀案件,一起是毫无目的暴力行为,另外一起是因仇恨导致的暴力行为,那么这两起案件就会受到不同的对待和处置。”

保守派人士指出,美国国会1968年通过保护黑人、少数族裔以及宗教人士的仇恨犯罪法是有历史原因的,这些人才是真正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群体。保守派人士提出,“防止仇恨犯罪法案”制造了一个双重标准的司法制度,因为只给某一族群的人提供法律保护,会把其他需要保护的群体,例如军队人员,孕妇以及老年人等排除在外。

*法案被指动摇美国自由基础*

一些基督教人士指出,“防止仇恨犯罪法案”压制了有信仰民众的声音,这些人在同性恋的问题上敢于直言自己的道德观点以及圣经的教导。

基督教组织“传统价值联盟”的主席路易斯.谢尔登指出,支持“防止仇恨犯罪法案”的人士的真正目的是要改变美国的文化面貌。

他说:“他们试图通过法律强迫人们接受各种不同的性向。根据‘防止仇恨犯罪法案’的规定,有以下这些性向特徵的人可以和少数族裔或残疾人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人包括女扮男装或男扮女装的人,有穿异性装癖好的人,喜欢暴露自己生殖器的人或者变性人等。”

首都华盛顿地区“希望基督教会”的主任牧师哈里.杰克逊(Harry Jackson)指出:

“防止仇恨犯罪法案”威胁到美国的言论和宗教自由。他说:“美国有言论和宗教自由的优良传统。只要一个人的言论不对他人造成个人伤害,他就可以畅所欲言。另外,美国人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美国的开国先父来自英国,当时英国政府直接控制宗教。因此,美国的开国先父认为有必要使宗教信仰脱离政府权力的控制。‘防止仇恨犯罪法案’对美国人享有的这些自由的基础构成了威胁。”

*其他国家有因言获罪事例*

哈里.杰克逊牧师还指出,在世界其它一些国家,已经有一些神职人员因为类似的法律受到了迫害。他说:

“在全世界范围内,瑞典、澳大利亚以及美国的邻国加拿大都出现了讲道者因宣讲圣经的原则被判犯有仇恨罪,并被关入监狱或被罚款的案子。例如,2004年,瑞典有一位牧师因为宣讲圣经旧约的利未记被监禁了30天。去年,澳大利亚的两位牧师因为引用古兰经,指出伊斯兰教激进组织在从事恐怖活动而被施以高额罚款,因为他们的言论被认为构成了仇恨罪。”

目前,“防止仇恨犯罪法案”还有待参议院投票通过。美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与保守派人士的观点相同。布什总统在众议院投票通过之前曾经表示,如果国会通过这个法案,他有可能动用总统否决权,因此,这个法案的前景如何还很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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