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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3:38 2024年4月20日 星期六

中国催生保护举报人权利安全法律


最近,一名举报人在网上披露了自己偶然捡到的江西新余和浙江温州某些领导违规公费出国旅游的资料,导致有关官员落马或受到处置。但是,这位举报人为保护自身安全却没有透露自己的身份。这一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举报人权利保护的关注。

*匿名举报成功举报人刻意保护身份曝光*

江西新余和浙江温州领导因违规出国考察受到查处后,公众在批判政府官员公款出国旅游的腐败行为的同时,也对举报人制度进行反思。新华社时事评论文章指出,网民将出国考察材料曝光,直接导致两市分别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这是由网帖掀起“民众舆论场”,对全国产生强烈震动并促使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的典型案例,社会舆论一片叫好。

扬子晚报报道说,这位网络曝光和现实举报者虽然在网络上被视为英雄,但是人们却不知道,并且可能永远不知道其姓名、身份。报道介绍说,这位举报人采取了繁杂的保密措施隐瞒自己的身份,例如临时注册ID、通过国内跳板机再使用国外代理发贴、给两省纪委邮寄材料时特地穿上带有帽子的羽绒服,并且围上围巾。与中国青年报联系时,专门新办了一个手机号码等。

*当今社会举报人遭受各种打击报复*

扬子晚报的报道指出,在举报人遭受被举报人打击致伤、致残、致无家可归,甚至致死的新闻时有可见的当下,在因撰写针贬时弊的文章可能引来刑拘或逮捕,在因上访可能被投入精神病院的现实下,这位举报人如临大敌式的重重自我保护并不多余。

那么,人们不免要问,中国法律在保护举报人权利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河南开封律师张新军介绍说,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举报法,有关事情都是通过上访和信访条例进行约束和规范的。

他说:“我们内地都有上访条例,比如说,无论是司法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或是法院处理的案件,不管是什么案件,都可以通过政府各个部门都可以上访。一般来说,都是通过这个途径,各个机关单位还设立了信访局,各个单位都说要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这都是一般的规定,没有什么义务。”

北京律师江天勇指出,虽然中国没有专门的举报人法,但是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包括刑法在内的其它法律也赋予公民对违法犯罪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江天勇律师同时指出,实际情况是,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在中国比比皆是。

他说:“民众对某个人要举报,举报信往往会落到被举报人手里。信访过程中,信访人对某个单位或某个人有什么意见,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信访部门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把举报的信息层层转,最后转到你要求处理,要求调查的被举报人手中,而被举报人往往又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这样的事在中国层出不穷。”

为弱势群体寻找举报途径的“中国民间举报监督协查联盟网”才开辟不到两个月,该网站负责人曹佃波谈了各地举报人进京举报受到打压的情况。

他说:“在北京的全国各地办事处的主要目的就是监督地方人员来京举报。您可以到国务院信访办门口看一下,那里成天有上百人穿着便衣,他们都是政府机关派来的,发现你是他们地方的口音,马上就把你带走,不允许上报,非法拘押的太多了。”

北京律师江天勇认为,中国之所以法律得不到认真的落实,腐败问题层出不穷,举报人不断受到打击报复,是因为目前的权力架构造成权力过于集中、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所造成的。

*呼吁出台举报人法保护举报人权利*

江天勇律师呼吁出台举报人法,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它应该有比较细致的规定,例如公民有检举的权利,检举之后,国家相应机构受理后该如何做等,具体如何保护举报人,应该有相应的规定,要规定得比较细致可行。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国家机关人员如果不遵守,就应该按照法律受到相应的处理。不管落实得如何,至少民众凭着这样的法律法规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他至少有这么一个法律工具和武器维护自己。”

河南开封律师张新军律师也认为,举报人法出台看来势在必行。他说,虽然中国法律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和10年、20年前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而且在不断健全当中。张新军律师指出,政府和各个机关对社会稳定都非常重视,并通过各种渠道开辟举报途径,来解决老百姓的问题。

法治日报一篇题为“媒体评论:切莫忽视举报人的权利”的评论文章指出,必须严肃处理那些将信访人的有关情况和检举揭发材料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个别党政机关人员;对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采取这样的坚决措施,才能取信于民,执政为民。

关键词:中国,上访,信访制度,匿名举报,举报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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