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决,维持下级法院对八九年“六·四”民运人士周勇军“诈骗罪”原判,周勇军要求案件“再审”。律师将强调影响本案的一项关键证据。
*周勇军其人*
“六·四”学生运动领导人周勇军涉嫌“诈骗罪”审判今年一月十五号在四川省射洪二次开庭,法院认定罪名成立,但因作案未遂且从轻处罚,判处周勇军有期徒刑九年,罚款八万元人民币。周不服,随即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周勇军现年42岁,六·四期间曾是北京地区学生组织“高自联”主席,其最有影响的行动是和另外两名学生一起,在追悼胡耀邦的大会上,在人民大会堂门前“长跪不起”,1993年他经香港前往美国。
*假护照案引起欺诈罪案*
多维新闻网曾报道,周勇军流亡海外后,因不能获得中国旅行证件回国探亲,从一家移民公司购买了假护照,经香港入境时被特区警方查获,侦讯过程中警方发现,假护照上的英文签名“王兴翔”三字,同在案的一宗200万元诈骗案涉案人的姓名相同。
*驳回上诉*
案件移送中国大陆审理后,周勇军始终坚称与诈骗案无关。参与周勇军案辩护的陈泽锐律师向美国之音证实,遂宁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驳回上诉。
陈泽锐律师说:“周勇军上诉到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过不开庭审理,最后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罪名不是‘金融诈骗罪’,而是‘诈骗罪’”。
*笔迹成‘再审’焦点*
陈泽锐说,接下来的法律程序是向四川省高院提出“再审”,周勇军已表示了意向。辩护律师准备了几个方面的辩护意见。
陈泽锐说:“关于是否构成诈骗犯罪的问题,我们认为证据是不充分的。第一,三封可疑的信件是不是周勇军写的,本身没有充足的证据。另外,周勇军在香港接受调查的时候,香港警方已经就信件是不是周勇军写的,给他做过笔迹的比对。”
*香港与大陆笔迹鉴定不同*
香港警方对周勇军现场英文笔迹的鉴定结果是,诈骗案涉及的可疑信件不是周勇军所写。这一结论同大陆公安部后来的独立技术鉴定完全不同。
陈泽锐律师说:“香港的鉴定结论和大陆公安部做的结论不同的本身说明,可疑信件是不是周勇军写的还不能确定,说明案件证据不充分。两个地方鉴定人员的结论互相矛盾,而且他们之间没有孰优孰劣。另外,因为签字是英文签名,从常识上讲,以英文为母语国家或者地区的鉴定机构,对英文笔迹鉴定应该说更权威,更合适。”
*被告及家人期许*
周勇军的姐姐周素芬最近探视了周勇军,周勇军对她说,虽然对再审结果不抱希望,但还要走这一步。这位在中国国内也从事司法工作家人对美国之音说,无意干扰案件审理,只是希望法院重视笔迹核实这一技术环节。她说:“作为办案的法官,应该遵循公正性和公平性,‘实事求是’、‘以事实为’准绳的原则。知道有关笔迹这个证据 ,就应该慎重对待这个证据,因为这是决定案件性质非常重要的书证。”
借助周勇军家属提供的法院可靠电话,美国之音多次试图与四川省遂宁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联系,截止到发稿,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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