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星期三庭审一名穆斯林妇女所控的歧视案件,这名妇女到一家知名服饰品牌店求职时因戴伊斯兰头巾而被拒绝。
2008年,17岁的莎曼珊·尔莱夫在奥克拉荷马州塔尔萨市的阿伯克龙比&费奇专卖店申请一份销售工作。该店有关负责人决定,她不符合这家商店的“外观与风格”标准。
不过这家商店表示,他们已经同意满足员工的宗教需要,如果员工提出要求,就会允许妇女戴头巾。
一个陪审团在有关歧视案诉讼时,曾经裁定尔莱夫获两万美元的赔偿,但是一家上诉法庭推翻了这一判决,认定阿伯克龙比&费奇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尔莱夫从未提出过满足宗教需要的要求。
最高法院正在正在考虑的是,希望满足宗教需要的求职者是否必须提出要求,还是企业有责任分辨出哪个人有此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