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被加判10年监禁 美国强烈谴责并要求立即释放

  • 美国之音

资料照片:香港民主派人士黄之锋(左)和周庭在香港因涉嫌组织非法抗议被捕后,乘警车抵达东区法院。(2019年8月30日)

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11月5日)依据《香港国安法》,以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向民主派活动人士黄之锋加判10年监禁。现年30岁的黄之锋已被关押近六年,原定于2027年1月获释,如今预计要到2036年底才能出狱。

法院以13年监禁为量刑起点,因黄之锋认罪而减刑至10年。检方指控他与流亡海外的民主派人士罗冠聪等人串谋,寻求外国对香港及中国实施制裁。

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馆当天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这一判决,并要求立即释放黄之锋。发言人向法新社表示,黄之锋自2020年12月以来一直遭到不公正监禁,判决表明北京“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让那些在香港倡导基本自由的人士噤声”。

美国国会众议院中国问题特设委员会主席,来自密歇根州的共和党联邦众议员约翰·穆勒纳尔(John Moolenaar)发表声明,谴责中国当局的“无耻表现”。

“黄之锋是一个敢于对抗威权超级大国的英雄。他之所以对毫无根据的外国勾结罪名认罪,是因为中共系统性地侵蚀了香港的司法独立。”

穆勒纳尔继续指出,中共实际上用压制性的《国家安全法》对黄之锋进行了判决。“这是中共完全无视造物主赋予所有人的生命和自由等普世人权的无耻表现。黄之锋和香港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国际社会的支持。他应该立即获释,与他的家人团聚。”穆勒纳尔在声明中说。

英国国会保守党议员汤姆·图根达特(Tom Tugendhat)在X上发帖呼吁各界想想黄之锋和他的勇气。

“今天花点时间想想黄之锋的勇气。一个年轻的活动人士,他唯一的‘罪行’就是为香港人的自由辩护。今天,因为他的勇气,他被中国共产党判了十年监禁。他本可以逃跑,本可以流亡海外,但他选择了勇敢。”图根达特写道。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对香港法院的判决表示“谴责和痛心”。梁文杰说,等黄之锋10年后服刑期满出狱时,已经年满40岁。一个人从24岁一路遭到关押,直到40岁才重获自由,所承受的人生影响难以想象。

梁文杰呼吁中共和港府停止对民主派人士的打压和司法迫害,终止以国家安全为名的政治滥诉,保障港人拥有的基本人权与言论自由。

许多国际人权组织也谴责这一判决。北京则表示支持香港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法新社报道,星期四在香港高等法庭外的香港民众对判决结果表示“震惊”和“悲伤”。

一位女士说,“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这令人震惊。这让我们对长期以来的司法制度产生质疑。对于人权和普世原则应当如何确立,国际社会理应存在共识。过去法律允许的一些活动,如今却变成违法行为,这是不合理的。类似这样不公正的定罪实在太多了。”

香港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对法新社说,判决很重令他非常难过。

“我当然感到难过,也为他感到惋惜。但眼下,我们什么也做不了。我们真的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彼此支持、互相鼓励。”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