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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3:27 2026年6月19日 星期五

数字背后:50万人、2600所、76%的暴力--新报告揭示中国看守所普遍存在虐待问题

资料照片:中国警察在新疆大阪城乌鲁木齐第三拘留所前站岗。(2021年4月23日)
资料照片:中国警察在新疆大阪城乌鲁木齐第三拘留所前站岗。(2021年4月23日)

每年有逾50万人在中国的看守所度过等待审判的漫长时光。他们分布于全国2600多所羁押设施,平均羁押期长达六个月,部分政治案件更延续数年。一份本周发布的调查报告以数字勾勒出这一群体的处境:76%曾遭受暴力,73%被阻止会见律师,24%在数月乃至数年的关押期间几乎从未走出室外。

总部位于西班牙的人权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6月16日发布报告《铁窗之后:中国看守所状况调查》,对84名曾遭羁押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进行问卷调查,涵盖中国19个省或直辖市、至少58处场所。报告指出,调查结果所揭示的虐待与恶劣处境,并非个别设施的孤立现象,而是具有系统性与普遍性。

“这份报告想要填补的,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信息缺口,”保护卫士中国事务主任劳拉·哈斯(Laura Harth)在接受美国之音(VOA)采访时表示。“自习近平执政以来,许多曾经公开可查的信息被陆续下架,被定性为国家机密。尽管人权状况持续恶化,我们掌握的信息却越来越少。”

美国之音就报告内容向中国驻美大使馆寻求置评,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73%:律师成为第一道门槛

对于许多被羁押者而言,与外界的第一道联系--律师--往往在踏入看守所前便已被切断。这份报告显示,73%的受访者表示曾被阻止会见律师。

阻挠的方式多种多样。报告记录了警方以虚假姓名登记被羁押者信息、令律师无从查找当事人下落的情况;也有警方向当事人施压,迫使其解聘自行委任的独立律师,改由听命于当局的值班律师代替。即便律师最终获准会面,实质障碍依然存在——被羁押者被固定于审讯椅上无法自由移动,或由铁栏将双方隔开,令律师难以让当事人清晰阅览案卷文件。

“律师会见难,是中国刑事辩护的一个老问题了,”长期研究中国人权与刑事司法的学者、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滕彪告诉美国之音。“经过一些改革,比90年代之前有所进步,但仍然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敏感案件、人权案件或政治性案件里,阻挠情况更为严重。”

滕彪指出,律师会见受阻对有效辩护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律师无法及时见到当事人,就没有办法在第一时间保护其程序性权利,对于在法庭上进行有效辩护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铁窗之后》的报告亦强调,即便阻止律师会见在某些情形下合乎中国现行法律,这一做法仍在国际法框架下难以成立。根据联合国相关人权准则,获得法律协助的权利不得设定任何例外。报告指出,中国法律允许当局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中完全剥夺当事人的律师会见权,而这恰恰与国际规范直接抵触。

报告中一名受访者表示,刚被关押的头几个月,根本不被允许见律师;另一名受访者则反映,其律师始终未获准查阅庭审中的关键证据。

76%:暴力来自三个方向

报告记录的暴力,来自看守所内三类不同施暴者:警察与审讯人员、管教人员以及被称为“牢头狱霸”的在押人员头目。调查显示,76%的受访者表示曾遭受上述三类施暴者中至少一类的暴力对待。

一名受访者描述了警方审讯期间所受的对待:“他们给我戴上头套,用点燃的香烟烫我的腿,在审讯时击打我的腰部。”另一名受访者回忆起绝食抗议期间被强制灌食的经历,写道自己被“大字型扣在铺板上”,被“野蛮灌输”,审讯人员“强行撬开牙齿,插入塑料管子”,并因此“被开口器翘掉两颗门牙”。

与此同时,76%的受访者表示曾与“牢头狱霸”同仓。滕彪指出,牢头狱霸并非在押人员之间的自发现象,背后往往有看守所方面的默许乃至主动安排。“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下,没有看守所领导的默许或直接安排,想当牢头狱霸是不太可能的。”

他进一步解释,牢头狱霸的存在与看守所承担辅助侦查职能密切相关:“看守所利用牢头狱霸来获取对侦查有用的情报和线索。所谓‘特勤人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耳目’,他们本身也是被关押人员,但同时为公安机关提供情报。”

劳拉则指出,这一现象折射出中国公安机关管理看守所的结构性缺陷。她表示,在保护卫士的调查访谈中,这是一个反复出现的议题。牢头狱霸被赋予了管控其他被羁押者的非正式权力,通过恐吓和身体暴力维持所谓的'纪律'。“显然,这种制度不仅严重违反法律和法律标准,而且一旦这些人被赋予过多权力--甚至任何权力--就极易滋生滥用职权的行为。”

报告指出,牢头狱霸现象并非新议题。早在2009年,云南省一名在押者遭牢头狱霸殴打致死,当局随即承诺立法整治。然而15年后,这一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60%与64%:拥挤的牢房,缺席的医生

关押条件同样触目惊心。报告显示,60%的受访者反映所在监室存在严重超额收容,部分人员甚至不得不睡在地板上;64%的受访者表示曾面临医疗照护不足或完全缺失的处境。

一名患有癌症与高血压的受访者写道:“外面医院配的药,牢房没有,必须要领导批准,要二至三个月,不死是幸运的。”

劳拉提到,从中国整体羁押与监狱人口的比例来看,中国是全球人均监禁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过度拥挤因此成为长期难以解决的结构性痼疾。报告亦提及,受访者普遍反映伙食品质低劣、洗热水澡的权利受到严格限制乃至被完全剥夺,所内卫生条件不达标。

滕彪对此补充了一个更具深意的对比:在中国,关押已决犯的监狱,其居住条件和待遇往往反而优于关押未决犯的看守所。“这是很荒唐的事情。监狱关的是已被判有罪的人,而看守所关的大部分人在法律上应该被视为无罪的人,但他们在看守所里会见律师、会见家属的权利,反而比监狱里的人受到更多的剥夺。”

24%:天空成为奢侈品

联合国《纳尔逊·曼德拉规则》--又称《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明确规定,所有被羁押者每天应享有至少一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报告显示,24%的受访者表示在被关押的数月甚至数年期间,从未或几乎没有获得户外活动时间。

“被关押1300多天总共,户外活动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一名受访者写道。

报告还特别说明,中国看守所所称的“户外”,通常是有顶棚覆盖的封闭空间,与真正意义上的户外环境相去甚远,新鲜空气与视野均受到严格局限。

制度根源:侦查者即羁押者

报告将上述问题的根源,指向一个结构性安排:中国看守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而同一机关亦承担逮捕与审讯职能。这种“侦羁合一”的模式,在制度上形成了利益冲突。

“这是一个封闭的循环,”劳拉向美国之音解释。“你的侦查者就是你的羁押者,根本没有真正的监督。而这个侦查者兼羁押者,有着强烈的动机去折磨你、虐待你,或者以其他方式伤害你的。所以,这是一个巨大的漏洞。”

劳拉同时指出,中国自己也承认,其绝大多数刑事定罪依赖口供。而中国的定罪率高达99.999%,这一数字本身就折射出整套制度的逻辑。

滕彪从法律结构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的深层原因:“公安的权力大于法院的权力。按照证据规则,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据应该被排除,但实际上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况非常罕见。法官在很大程度上要听公安人员的,这是非常荒唐的事情,也是中国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靠运动式的方式整治,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现行的主要监督机制是驻所检察官制度,但报告将其评价为“形同虚设”:检察机关缺乏独立性与处罚权,被羁押者实际上没有切实可行的救济渠道。

在法律层面,中国至今没有《看守所法》,看守所运作依据的是1990年颁布的过时条例--该条例甚至将未经审判者称为“人犯”,直接违反无罪推定原则。滕彪认为,即便制定一部《看守所法》,也未必能解决根本问题。“关键不在于看守所法和看守所条例的区别。关键在于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制度,没有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基本架构。”

他提出,改革的最低门槛是将看守所管理权从公安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这样至少可以建立一个基本的制衡。”但他强调,这远远不够,“还需要更根本的司法改革,需要权力的分立,让司法真正独立,让民众和媒体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力行使有真正的监督。这就涉及到政治层面的改革--这也是为什么这些问题长期无法解决的原因。”

对各国政府的警示

这份报告建议,各国政府在与北京研议引渡协议或安全合作安排时,应将上述调查结果纳入评估。

劳拉在采访中特别援引国际法上的“不推回原则”(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这一原则)意味着,你不能将一个人遣返至他在那里面临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对待的真实风险的国家。这是一项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写入了大多数国家已批准的国际条约,但即使一个国家尚未批准某项国际条约,每个国家也必须遵守这一原则。”

她表示,欧洲人权法院和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近年来已多次援引这一原则,要求停止将特定人员遣返中国。“再看这份报告,这证实了这并非一种假设性的风险。”

劳拉同时披露,北京曾尝试阻止此次报告的公开发布。里斯本发布活动举行期间,中国驻葡萄牙使馆向场地主办方施压,要求取消活动;一个极可能与北京有关联的X账号在转发活动公告时,刻意篡改了活动的日期、时间与地点信息。

“他们对这份报告非常敏感,因为他们一直在试图引渡人员,”她说,“他们一直在说服并试图说服世界各国政府扩大警务合作,扩大司法合作。我认为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不希望看到这份报告,也不希望看到其他类似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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