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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香港立法会冲击事件 香港法院裁判4人暴动罪成立


2019年7月1日,数百名示威者涌入香港立法会大楼,抗议《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法新社)
2019年7月1日,数百名示威者涌入香港立法会大楼,抗议《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法新社)

香港西九龙法院周四(2月1日)宣判,在“反送中运动”期间闯入香港立法会的4人暴动罪成立。香港地方法院对暴动罪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

2019年正值香港回归22周年,但因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引发的抗议活动达到高峰。该修订案若通过,当局可以把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国大陆。

2019年7月1日当晚,数百名示威者涌入香港立法会大楼,一些人在墙壁上喷涂标语,涂黑香港区徽,并展示港英旗等,还有一些人砸坏家具、毁坏官员的照片、试图破坏摄像头。

立法会首次被占领三小时,数百名防暴警察最后用催泪瓦斯驱散了示威者,此事件后被称为“香港七一冲突”。立法机构据称最终花费约3600万港元(约460万美元)修复损失。

事后14人被控暴动等罪名,6名不认罪被告的裁判于2024年2月1日确定。

4名被裁定暴动罪成的被告分别是香港艺人王宗尧、运输工人何俊谚、吴志勇及林锦均。记者黄家豪及马启聪的暴动罪不成立,不过两人与何俊谚均被裁定进入会议厅罪;林锦均则另被裁定刑事损坏罪。

在庭审期间,王宗尧告诉法庭,他进入立法会只为带插座式充电器给现场记者。根据检方播放的视频证据,黄在将充电器交给一名穿着黄色背心的记者后立即离开了房间。

但暂委法官李志豪质疑,王宗尧既已知悉立法会遭破坏和将会清场,根本无必要以身犯险。法官还提到,王宗尧与黑衣示威者拥抱明显是表达支持的举措,且因艺人身分更能引起示威者注意,参与暴动意图明显,故裁定罪名成立。

另外,林锦均在法庭上供称,他于2019年8月在中国被拘留,期间被迫写了封悔过书,且有港警到深圳与他会面,告诉他必须合作,否则将无法返港,他因而承认参与事件。警方则否认问及“香港七一冲突”。

关于记者被定罪非法逗留会议厅范围,暂委法官李志豪认为,相关指示明确要求“所有人士必须要撤离”,因此反对记者被豁免。他补充说,认为记者可以留在那里记录事件是个“错误的想法”。

“反送中运动”是自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以来,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最大挑战。北京于2020年颁布港版《国家安全法》以压制抗议活动。许多活动人士被逮捕、沉默或被迫流亡。

美联社报道,超过10200人因各种罪行被捕,罪名涉及暴动和参与未经授权的集会等多种罪名。

(本文参考了路透社和美联社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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