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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22:19 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从乌坎事件谈中国社会治理


乌坎村民选举 (资料照片)
乌坎村民选举 (资料照片)
中国主管全国公检法工作的“领导班子”肯定了广东地方当局在乌坎事件上的处理方式。而一些律师对所谓的广东经验有不同看法。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26日在北京听了广东政法委书记朱明国有关乌坎事件处理情况汇报后说,广东妥善处置了乌坎事件,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官方的新华社也报道说,广东近年来的政法工作很出色。

广东陆丰乌坎村2011年发生农民维权抗议示威活动。事件起因是,乌坎村土地被当地居委会私下转让,村民多次上访无果。2011年下半年,乌坎爆发多次示威,村民薛锦波被捕后在被关押时死亡。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年底出面,承认乌坎民选之理事会地位。2012年年初,乌坎村民一人一票选出村民代表。

北京的政治观察人士李凡27日在台湾《旺报》发表文章说:“许多地方政府不敢和社会对话,不愿意协商,也根本不想承认自己在处理社会事件中的错误,而是一味用打压的办法解决问题“;广东的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就是用让社会组织起来,积极介入各种公共事务,积极参与一些有关的各种活动,开启一个政府和社会之间用协商、参与、讨论、监督等办法的新的管理体制,代替过去以命令行政手段为主导的管理办法”。

乌坎选举现场有武警把守 (资料照片)
乌坎选举现场有武警把守 (资料照片)
*唐荆陵律师:广东经验即和平化解民众抗争力度*

在乌坎事件中,政府以“协商”的方式,回应了村民的一些诉求。但在一些律师来看,官方赞赏“广东经验”实际上是对平息群体抗争这一结果的肯定,但是民众本来反映的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实质解决。

广东律师唐荆陵说,当局所谓的总结经验,主要是说以和平的方式化解村民抗争的力度,让村民的抗争行动不得不进入一个平台期。这种解决方式具有局限性。

唐荆陵律师说:“当局所讲的广东经验,就是说,至少是从当局的角度来看是解决了。这种解决应该对当局来讲没有付出大重大的代价,比如动用武力进行很严酷的镇压,初期的时候因为当局措施失当发生了一些冲突,但是后期的话,当局适当地做出了一点让步,让村民的一些合法诉求得到认可,估计主要指的是这个方面。至于说像村民反映的主要诉求,像土地问题,还有村民的民主权利,目前的状况,村民关于村长的选举问题,暂时权利得到了保障,但是,后面关于村民的经济权益、土地上面的权益要收回的话恐怕是很困难的,而且涉及到其中参与贪污腐败的官员责任追究问题,都是很难解决的。”

*刘晓原律师:乌坎村民为民主进步付出代价 *

北京律师刘晓原说,全国各地,每个地方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时候,往往都把责任推给民众,如果在冲突中死了人,这个事件才会引起大规模的关注。当局首先是压制,之后再作适当的妥协,查处民众反映的问题。刘晓原指出,在乌坎事件激化以前,村民们向当局反映问题已经有很长时间。事件发生后,广东一开始也是封杀媒体报道,经过香港和国际媒体广为关注后才有所放松。

刘晓原说 :“最后他们省委派出一个副书记到那边,对他们村委会的班子进行改选、选举等等,但选举在表面上来看是很民主的,但实际上这种选举我认为不是非常民主,首先从相关报道来看,当时还动用了边防警察在现场维持选举的秩序,一个村委会的选举这还有警察在场来维稳,这是很荒唐的。我认为,这种在高压之下的选举并不能完全反映民众的意见。”

刘晓原说,乌坎官方在拘捕村民后,如果没有村民薛锦波在关押期间的突然死亡,官方肯定要将被拘捕的村民判刑。乌坎有了一次一人一票的选举,取得了一些民主的进步,但这是在村民付出了血的代价换来的。

*乔石:压制苗头,主动对话;律师:镇压为先,对话罕见*

《人民日报》27日以整版介绍了新出版的《乔石谈民主与法制》一书。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主管公检法的书记乔石在书中谈到突发事件时,乔石说,“对于各种突发事件的苗头,决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及时制止,防患于未然。要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扩大”。他也说,党政领导要“主动与群众对话,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主动做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工作,努力消除各种不 安定因素,争取不发生或少发生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唐荆陵律师说,多年以来,在中国的民间维权抗争中,当局的处理手法往往是以封锁消息和镇压为主,对话很罕见。他说:“对话不是当局的首先选项。当局首先的选项一个是消除信息的传播,二是武力镇压,而且通常来讲,这两个方法都是当局同时使用的。当信息掩盖不住、民意沸腾到很厉害的时候,它才会考虑出来对话,并且这个局面不常见。所以如果我们看到当局处理各种各样维权事件事件的一般手法,就可以说乌坎事件中当局的有关作为还是值得圈点,虽然必须看到,他作出这些改善是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于乌坎人民那种团结一致的抗争。”

*律师:突发事件解决途径将法律边缘化*

刘晓原律师说, 当局从维稳的角度出发,在突发性事件一开始不会走法律途径,往往在证据不充分的时候逮捕、关押,只有到事件平息下来后,才可能走法律程序。

唐荆陵律师说,法律在突发性事件中比较边缘。因为今天的中国越来越进入到一个政治解决的层面,进入到民主运动的活跃期。运用司法的途径解决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是很多问题还是要用法律来作为一个依归。

*维权创设新规则,促进民主化转型*

唐荆陵还说:“我觉得在维权活动中,更多地它会创设很多新的规则,通过创设规则,生成一些民主的成分,比如政府和民众都愿意进行对话,尤其是政府愿意采取对话的方式解决,我认为这就是创设真正民主制度的起源了。当政府愿意面对民主的反抗、愿意面对民众的不同呼声,采取对话的措施来应对的时候,实际上民主化的过程就开启得更容易一些。尤其是当当局能够接受维权的群体派出代表,对这些代表的身份直接合法化,我相信这就离中国民主化的进程就更近了。而且这样的话,作为当局的转型成本,我认为最终来讲是更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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