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裁定法轮功学员防碍公务 - 2002-08-15

在香港,16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定在今年3月举行的一次抗议中国政府的活动中阻碍公共交通的罪名成立。

香港第一桩涉及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星期四审理完毕,16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定在今年3月的一次抗议中阻街罪名成立。这些被告包括4名瑞士籍和一名新西兰籍人士,其余的人是香港居民。这16名法轮功学员中还有9人被裁定犯有更严重的防碍公务的罪名,其中有3人被判犯有袭击警员的罪名。

审理此案的法官黄汝荣在裁决书中说,这些被告在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事处外阻碍公共出入的行为,是“公然藐视香港法律”。这些被告否认在抗议中国镇压法轮功成员的示威中扰乱公共秩序。香港警方驱散了抗议活动,其间发生了冲突。

香港法轮功组织发言人徐环女士表示,这些被告将就这个裁决提出上诉。她说,“这个裁决不公平,法官一直不公平,对被告抱有偏见。基本上法官拒绝了我们向他提出的证据,接受了检控方不可信的证据。这个裁定严重影响了人们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

这次审理在香港人权活动人士中引起关注。他们担心政府可能会限制反对北京的抗议活动。他们表示,这样的举动会威胁香港的公民自由,在和中国的“一国两制”安排中,有关于公民自由的保障。英国在1997年将香港主权归还中国,中国承诺要保护香港的自由和经济体制。

中国在1999年取缔了法轮功,称之为“邪教”。不过,法轮功组织在香港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可以自由地练习法轮功。黄汝荣法官表示,这个裁决跟法轮功在香港的练习没有关系。他裁定对所有被告罚款几百美元,最高处罚是罚款640美元,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