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制应如何发展 (03年12月5日) - 2003-12-08

中国官方新华社星期四报导, 几位前基本法起草委员表示,香港的政制发展不单是香港内部事务; 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要达致普选产生, 必须根据实际情况, 循序渐进, 并且得到中国中央批准。

*李柱铭反驳大陆前草委言论*

香港前基本法起草委员李柱铭在接受香港媒体访问时表示, 香港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 将按照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进行。李柱铭认为, 北京几位前草委的谈话是本末倒置,使人以为零七零八年的普选, 要首先得到中国中央批准。 他解释, 基本法容许香港在2007年普选行政长官, 不过首先要得到立法会三份之二议员和行政长官同意,然后由特区上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如果人大常委会否决, 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学者认为北京有意向港人施加压力*

民主动力召集人, 香港城市大学政治学讲座教授郑宇硕表示, 四名前草委的言论, 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北京的立场。

他说:“ 当然, 在政治层面上, 北京有意向香港人施加压力。 北京希望香港人尊重北京的立场, 不要提出太多民主的诉求, 必须明白到, 争取2007年普选特首, 争取2008年普选所有立法会议席, 北京未必会同意的。”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副教授卢兆兴则认为,目前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政制改革采取较开放的态度。香港政府应展开有关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