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泻法庭令政府赔偿前中国劳工(04年3月26日) - 2004-03-26

日本新泻地方法庭星期五做出一项首开先例的裁决,下令日本政府及一家运输公司赔偿前中国劳工。

这家法庭裁决,日本政府及一家运输公司应给予十名前中国劳工及两名已故劳工的亲人相当于八十三万零三百美元的赔偿金。

根据中方控诉,这些劳工1944年从中国被绑架到日本,被迫在新泻的煤炭运输业服苦役,遭受种种虐待,而且没有任何报酬。新泻法官判定,虽然有关索赔诉讼已过追诉期,但是这些前劳工在日本国家和企业策划并实施的不法行为下,生活、人身安全和自由都曾遭受侵犯,所以命令日本政府及有关企业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首开先例可引起连锁反应*

这项裁决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中国受害民众控告日本政府及有关企业的索赔案已多达几十起,案情涉及20世纪前半叶,包括二战期间日本政府及企业对中国的侵犯。 但是几乎所有这些控告都被日本法庭以逾越赔偿追诉期为理由而驳回。

新泻案例是第一起命令日本政府及企业赔偿中方的案件。然而不论日本政府还是有关企业都表示,要在研究这一判决之后再决定是服从还是提出上诉。对于战争赔偿问题,日本政府向来表示,有关赔偿问题已经在1972年中日建交时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