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给5名走私武器死刑犯减刑(05年1月5日) - 2005-01-05

中国西藏自治区拉萨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批被控走私武器的藏人和尼泊尔人施行减刑。

有关对上述人员的减刑裁决是星期二在拉萨终审做出的。由于被控非法走私武器弹药,五名涉案人员,其中包括两名尼泊尔人和三名西藏人,曾于2004年8月全部被判处死刑。他们被控于2003年从中国向尼泊尔境内走私了2270发子弹以及一支半自动步枪。

依据新的减刑判决,一名西藏人以及一名尼泊尔人被从死刑该判为两年死缓,并被没收与武器走私有关的全部个人财产。包括一名藏人在内的其余三人被从死刑改为无期徒刑。官方的新华网报道了拉萨高级人民法院的这次减刑裁决,并说涉案人员能够交代罪行,有悔改表现,有些人只是协同犯罪。

*尼泊尔毛派批北京*

香港南华早报报道这则减刑消息时说,尼泊尔的毛派反政府运动曾就涉案的尼泊尔人被判死刑一事对北京提出谴责,称北京的死刑判决是21世纪的“中世纪行为”。另外,尼泊尔政府也曾呼吁北京不要处决涉案的尼泊尔人。

*大赦国际促缓刑*

不仅如此,人权组织“大赦国际”也敦促北京暂缓执行死刑,并说涉案人员可能并没有获得足够时间来证明自己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