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法推翻对法轮功成员判决

香港最高法院推翻了对8名法轮功成员的有罪判决。他们被控在2002年的一次抗议期间袭警和妨碍公务。最高法院在星期四的裁决中说,警察逮捕这些人的理由不足。法院还认为,抗议示威的权利受到1997年通过的香港基本法的保护。此案起因是2002年3月法轮功成员抗议中国大陆取缔法轮功,北京认为法轮功是威胁社会的邪教。而法轮功在香港是合法的。民主倡导人士表示,这项裁决是中国统治下的香港在言论自由方面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