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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庭有条件释放赖昌星夫妇 - 2002-06-29


加拿大难民法庭的裁判官宣布,有条件释放中国远华案首要嫌疑人赖昌星和妻子曾明娜。理由是,没有证据显示他们获释后会潜逃失踪。

加拿大难民法庭的裁判官戴克女士星期五下午以书面方式宣布了她的裁决。这一裁决是星期二举行的“是否应该继续拘押赖昌星夫妇”的专题法庭聆讯的法庭结论。当时,裁判官戴克并没有当庭宣判,而是表示会在星期五作出裁决。在裁决宣布之后,赖昌星和妻子曾明娜立即获释,回到了他们位于温哥华本那比的家中。

赖昌星星期五晚上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对获释感到高兴。他表示,裁判官不认为他会逃跑,因此才会释放他:“她当然认为我是不会逃跑了,否则怎么会放我。对不对?只是给我限制了时间。就是从中午一点到下午四点钟,我可以出去。剩下的时间都要在家里。”

难民裁判官戴克在裁决书中说:她认为赖昌星夫妇目前的状况与去年九月被宣布有条件释放时,没有明显的变化。虽然警方正就赖昌星被举报洗黑钱和购买假护照的问题进行调查,但警方的怀疑并不能得到证实。因此,不能以此作为必须拘押他们的依据。

但是,戴克裁判官承认,警方在星期二聆讯中的作证引起了她的担心。所以,她对赖昌星夫妇的释放条件作了更严格的限制,包括:赖昌星夫妇不能同时外出;曾明娜只能在上午九点至十二点间外出;赖昌星则只能下午外出。其他的条件维持不变。这些条件包括:赖昌星交出八万元保证金,每个星期要向移民部办公室报到,不准进赌场,不准同黑社会成员联系等。

赖昌星表示,警方对他的指控全是道听途说,没有根据:“他们指控我的这些事情也拿不出证据来,只是说什么线报,但没有具体的。所以外面的一些报导都很偏。”

赖昌星夫妇是在6月21日难民法庭拒绝了他们的难民申请之后,被移民部拘押的。移民部当时表示,有理由怀疑,赖昌星夫妇为逃避被遣返回中国的命运而潜逃失踪。移民部目前还没有决定是否就释放赖昌星夫妇的裁决提出上诉。星期五赖昌星的代表律师马塔斯已就难民法庭拒绝赖昌星一家难民申请的裁决,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正式提出了上诉。

赖昌星表示,他仍然对胜诉充满信心:“反正很多事情不查不清楚,越查越清楚。我的话就是这样。”

中国官方指控赖昌星涉嫌走私、逃税八百多亿元人民币。赖昌星于99年8月逃到加拿大,2000年6月以受到中国官方政治迫害为由,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申请,去年7月至11月,难民法庭审理了这一难民申请案,并在今年6月21日裁定拒绝接受赖昌星一家为国际公约难民。理由是,赖昌星在申报难民之前,在中国涉嫌犯有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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