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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争论禁止政治人物主持节目案 - 2003-03-25


台湾立法院最近正在就媒体改革问题展开讨论。一项由执政党立委提出的限制政治人物主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修正案引起了有关专家的关注。

这项新的媒体改革立法修正案不仅寻求禁止立法委员拥有或者经营电视台,而且不准民选的政治人物制作或者主持广播电视节目。台湾民进党立委郭正亮日前举行记者会,要求正在担任电视广播主持人或者制作者的15位民选政治人物辞职。他表示,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有些政治人物在操纵媒体,利用他们所掌握的节目来攻击对手。这位曾经担任过广播节目主持人的立委指出,主持或者制作广播节目的政治人物就像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当中既参赛又做裁判员一样,应当受到禁止。

*祈求道德专业自律*

对于这样提案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法学界有人持怀疑态度。台湾文化大学法学院长姚思远认为,执政党人士要求政治人物退出媒体经营和主持、制作的立法,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他说,“假设说希望政治人物不要参与,媒体不受政治人物操控,那绝对不可能是因为政治人物的不参与而不受政治人物的操控。政党不参与,不表示参与的人就没有政治色彩嘛。我觉得,目的基本上是不可能透过这个方式达到的。它能达到一些宣示的效果,宣示政府不希望政党介入媒体的决心,可我没办法预见到会有任何实质的所谓政治不干预媒体的效果。”

姚思远表示,民进党政府不久前还提出11亿元新台币的预算案,要在媒体节目内容中间播发所谓置入式的政策宣传,可见影响媒体的方式并不一定要直接经营或者主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其他传播方式。

姚思远认为,与其用法律来约束媒体从业者在政坛上发挥影响,可能不如依靠职业道德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效。他还指出,新的有关提案是否符合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需要展开讨论。他说,“我觉得应该要自由,政治人物怎样参与,那是他的事情。某些事情应不应该做,政治人物应该自己去判断。如果用法律来拘束的话,第一,我觉得有可能会过度,另外也不一定能达到什么效果。” 姚思远说,他相信有关台湾媒体改革的提案者在政治动机以外,不排除有其追求理想的成份,但是其中的合理性和功能性值得怀疑。他主张媒体的政论性节目也应该保持多元性,而不是某一种特定模式或者尺度。

*借鉴他国媒体原则*

台湾铭传大学传播学院助理教授许志嘉同意让从事媒体工作的政治人物用行业道德规范来实行自律的看法。但是他认为,为了公正起见,政治人物不宜上广播电视主持政论性的节目。许志嘉说,“政治人物或者媒体用自律的方式来用道德约束。但是这个(标准)可能会低一点。可是,这样来约束的话,也许达到的效果更好。我倒赞成政治人物尽量不要去主持节目,特别是政论性节目。参加可以,来抒发意见。可是,他们如果都去主持节目,恐怕也许会影响到媒体的客观和公正性。”

这位在台北的新闻学者认为,在台湾目前的政治现实下,人们可以在有关立法建议尚未获得共识之前,讨论如何借鉴其他国家的媒体经营和制作原则。许志嘉说,“我们不一定全盘美国化,或者全盘日本化,或者欧洲化。而是采用一个折衷方式。我觉得这是值得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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