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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作家判刑三年缓刑四年(04年6月11日) - 2004-06-11


中国司法当局判处网络作家杜导斌三年徒刑,缓刑四年。杜导斌如果在家里表现符合司法机关的要求,将不用入狱服刑。分析人士说,这是中国司法体制转型的表现。

*接受判决难接受判词*

湖北网路作家杜导斌,6月11号上午被湖北孝感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三年徒刑。但是,缓刑四年,剥夺公民权利两年。

杜导斌,今年四十岁。曾是政府部门财务官员兼网路社会批评家。他在判决后拒绝评论。 杜导斌的律师莫少平说,杜导斌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杜导斌于2003年10月被捕。他曾在网上发表很多文章,呼吁政治开放,反对镇压异议人士。

香港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援引莫少平的话说,杜导斌和妻子已经坐车回到家中。【法新社】援引莫少平的话说:“我们可接受这个判决,这在预期之中;但关于判词,我们难以接受” 。尽管如此,莫少平说,杜导斌虽然被判颠覆罪,但中国政府表现出少见的宽容,将三年徒刑减为缓刑四年

*中国法治在转型*

美国加州[新世纪]网站编辑张伟国认为,这次对杜的宣判,如果没有高层司法干预,就说明中国的法治在转型。他说:“它既要延续原来的法律的惯性,对这种事情,要加以惩处,同时,也要顾忌到网民和海内外的呼声和压力。这更像是一种转型阶段的状况。”

杜导斌被捕后,引发今年2月一百多位中国知识分子联署要求释放他,以及要求官方解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具体涵意。今年早些时候,湖北有关检察院曾以证据不充份,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进行补充侦察。公安局很快再度把案子报到司法机关。孝感市中级法院在5月中旬开庭审理,于6月11号做出判决。

*缓刑长于刑期实属罕见*

张伟国认为,一般来说,缓刑要比实际刑期的执行时间要短。缓刑,就是用一种司法名义监外执行,对囚犯进行长期的权利剥夺,但比在“监狱中服刑没有人身自由要轻一些”。如果在缓刑期间达到了司法机关的条件和要求,那么,就可以折算成刑期已经服完。如果在此期间违反了缓刑条件,司法机关可以立刻将其收监,从头开始服刑。

张伟国说,在中国,对异议人士用缓刑的处理方式,还不多见。而缓刑时间超过实际判刑时间,这更为罕见。据他记忆,只有农民企业家孙大午是以这种方式获释回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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