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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儿童网上安全Children Online Protection(updated)


随着电脑和因特网的普及,上网的人数日益增多,而其中一大批使用者是青少年。许多商家为了争取这块市场,往往对涉及青少年个人隐私的问题,例如姓名、年龄、爱好和家庭住址等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一些犯罪分子趁机利用青少年思想活跃、涉世不深的特点,通过网上从事各种犯罪活动。下面,我们就谈谈美国法律是如何保护青少年网上的安全和隐私的。

世界各地每时每刻有无数网民上网从事各种活动,其中一大批是儿童和青少年。根据美国商务部2001年所做的一项调查,有六千多万美国家庭拥有个人电脑,而每八户使用电脑的家庭中,就有七户使用因特网,因此,一半多的美国家庭使用上网服务,而一大批因特网使用者是儿童以及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下的年轻人。这项调查说,孩子到十岁的时候,他们也许比许多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的成年人更多地使用电脑。调查还说,年龄在五岁到十七岁之间的青少年中,有近百分之九十的人使用电脑。在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中,又有百分之五十八点五的人使用因特网。

*保护儿童网上隐私权*

大批青少年上网产生了不少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在网上的隐私权常常受到侵犯。为此,美国国会在1998年通过了《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Children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这项法律规定,商业网站的运营者在搜集年龄在十三岁以下的儿童个人隐私情况之前,必须征得孩子父母的同意。这项法律说,父母有权知道搜集的是什么信息、用于什么用途、信息将透露给哪些人,以及以什么形式透露给其他人等。

保护网上隐私权的公司Junkbuster的总裁杰森·卡特利特介绍了国会通过这项法律的背景。他说:“《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要求推销公司在向十三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推销之前,首先得到他们父母的同意。国会之所以通过这项法律,是因为有些推销公司的行为非常恶劣,他们使用动画人物和各种花招让孩子透露自己的情况,例如姓名、地址以及父母的情况等。有些网站甚至向孩子了解父母的财政收入情况。”

负责实施《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律师玛米.克雷塞尔进一步解释了这项法律的内容。他说:“《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主要是帮助父母了解搜集孩子个人隐私的网站,并决定是否允许他们这么做。这项法律还要求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有关细则实施这一法律。《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最重要的一点是,它要求直接面向儿童的网站在搜集有关他们个人隐私情况之前,得到孩子父母的同意。其次,它要求搜集儿童个人隐私情况的网站允许孩子的父母了解搜集的内容,以及有权要求删除其中的内容或不与他人分享。另外,这项法律还规定这些网站在搜集涉及孩子个人隐私情况用于某一活动或服务时,不许搜集不必要的信息。”

克雷塞尔律师说,如果联邦贸易委员会发现任何网站违反了有关规定,一次违规就可受到多达一万一千美元的罚款。她介绍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最早处理的一起违规案例。克雷塞尔律师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现一个专门面向儿童的名为‘女孩子的生活’的网站,在没有争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搜集了有关儿童个人隐私的情况,同时给孩子提供与另外两个网站连接的服务,孩子们在那里可以免费建立自己的电子邮件,并成为留言板的会员,而这两个网站也在没有通知父母或得到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搜集了有关孩子个人隐私的情况,例如姓名、年龄、地址等,并且允许孩子在公共留言板上公布个人的情况。最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这些网站达成协商解决办法,这些网站保证遵守《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同时提供连接服务,把搜集访问者个人情况的栏目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网址连接起来,以便访问者了解《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及其规定。除此之外,这些网站还要缴付一定的罚款。”

*针对青少年的网上犯罪*

卡特利特说:“许多对因特网不了解的人以为,孩子使用电脑就象看电视一样。实际情况却不然,它好像是给孩子一台电话和一本电话簿,搞不好会引来许多麻烦,甚至被人利用。有些不法之徒伪装成青少年,通过网上聊天室了解孩子的情况,还有些人试图和孩子会面并从事犯罪活动。”

美国司法部青少年正义和防止犯罪部门行政官员鲍勃·弗洛里斯介绍了一些以青少年为目标的网上犯罪活动。他说:“孩子们在利用因特网查询资料的过程中,也许会碰到一些色情资料,或者诱使他们如何查询色情资料的信息,他们出于好奇心,自以为不会受到伤害,就到被告知的网址去查询,结果进入聊天室,和某人在网上开始对话。对方会尽可能地得到有关孩子的情况,例如在哪个学校上学、爱好什么、家庭情况如何等。有些恋童狂和猥亵青少年的犯罪分子利用青少年的弱点,特别是那些家里是单亲或父母都不在的孩子渴望成年人的关爱,他们非常愿意和人交谈。因此,一个成年人要诱惑他们做一点点不对的事是很容易的,青少年无意识之间就做起坏事情,等发现后已经晚了。恋童狂以此对他们进行敲诈,威胁他们不要告诉家长,他们有时还会给孩子寄车票和机票,约定到某一地点会面,孩子去了后往往受到性虐待或伤害,有些甚至惨遭杀害。”

弗洛里斯举例说,有一个女孩子通过网上聊天和另外一个人结识,她以为对方是与自己同龄的孩子,并和对方约好在购物中心见面,当她到了那儿之后,才发现对方是一名成年男子。这名男子把她带出购物中心并强奸了她。类似这样的案子每年发生很多。弗洛里斯指出,由于青少年上网人数逐步增多,在网上从事犯罪活动的分子也继续增多。仅2002年,包括联邦调查局在内的美国联邦政府以及各州的执法官员就分别对几千起案子进行了调查和起诉。弗洛里斯说,司法部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针对青少年的网上犯罪活动。他说:“首先,我们正在展开积极的调查,并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其次,我们会同电脑业及其它行业,提高家长和孩子对因特网安全的认识。再者,我们还对除了儿童色情以外的信息,例如涉及成年人淫秽内容的信息进行调查,因为把成年人和青少年接触的色情内容区分开是很困难的。我们努力教育青少年了解网上的威胁,以加强自卫,同时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乔纳森·齐特兰谈了对以青少年为目标的网上犯罪活动的执法情况。他说:“联邦调查局长期以来一直在努力打击针对青少年的网上犯罪活动。联邦调查局的特工人员有时会以青少年的身份出现在公共聊天室上,如果他们发现有成年人诱使儿童做不恰当的事,那么当这个成年人出现在约定的地点时,就会发现和他见面的不是上当受骗的孩子,而是联邦调查局的特工人员。另外,网上还安装了一些过滤软件,不让青少年接触涉及黄色内容或战争等让他们感到不安的信息和图像。”

*保护儿童的网上安全*

美国国会早在1998年就通过《儿童网上保护法》(Children Online Protection Act),并经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签署成为法律。这条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因特网色情内容的侵害,它要求商业网站的运用者使用信用卡或其他只有成年人可以接触的系统,以防止未成年人浏览有害的内容。违规者将面临刑事和民事处罚。但是,这项法律一出笼,就引起了一些人的强烈反对。反对人士提出,这项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公民言论自由的条款。

美国民主和技术中心的顾问律师保拉·布鲁宁内分析了这项法律存在的问题。她说:“这项法律规定在网上向未成年人提供有害内容构成犯罪,但是,这一规定很不明确,在一个家庭被认为是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在另外一个家庭却可能被视为是合适的内容。我们认为,应该由每一个家庭,而不是政府做出这一决定。我们担心限制网上的活动会使成年人无法接触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内容。”

美国民权联盟、电子隐私信息中心等组织以这项法律违反了宪法为由向法庭提出诉讼。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2003年做出判决,禁止实施这项法律。判决指出,《儿童网上保护法 》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因为它不恰当地限制了很多对成年人来说是合法的网上言论。判决还对在网上张帖对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的行为施以每天五万美元的罚款,并判处六个月的徒刑。2004年6月29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微弱多数,维持了下级联邦法院的原判。判决指出,《儿童网上保护法 》没有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因此,下级法院禁止它实施是正确的,因为一旦这项法律得到实施,有可能会破坏受到保护的言论。联邦最高法院把案子返回下级法院重审,新的审讯将讨论是否能使用因特网技术,做到既让成年人从晚上看到并购买到合法信息,同时又避免儿童接触到有害的信息。

*打击针对儿童的网上色情*

另外,2000年,还是由美国国会通过、克林顿总统签署成为法律的《儿童因特网保护法》(Children Internet Protection Act)要求各学校和公共图书馆在公用电脑上安装过滤软件,否则就得不到联邦政府资助的因特网通讯费补助款项。美国民权联盟等组织提出诉讼,他们指出,因特网过滤软件会封锁成千上万受到宪法保护的网站和重要的信息,他们对这种软件是否能有效地封锁非法信息表示怀疑。宾西法尼亚州东区法院裁决说,这项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美国司法部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2003年6月23号,一向对言论自由加以维护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的判决中,肯定了《儿童因特网保护法》的合法性。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在判决书中指出,安装过滤软件就好像是图书馆管理员斟酌挑选,把有色情内容的书从中收藏中除去一样。他说,如果读者遇到被封锁的网站,他只需要请图书馆管理员帮助解除封锁或过滤就可以了。

*家长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那么,除了法律渠道以外,家长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孩子们的网上安全和隐私呢?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齐特兰建议家长对孩子网上的活动进行监督 ,以免他们透露太多个人隐私,而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他说:“最好的办法是,家长对孩子网上的活动进行监督,不要让孩子独自在屋子里使用电脑,而对其活动一无所知,家长要常常敲敲孩子的门和他交谈,甚至可以通过浏览器查看他近期访问过的网站,这需要家长不只是在电脑上安装一个过滤软件,而是要亲自查看孩子的活动。”

但是,美国民主和技术中心的法律顾问布鲁内认为,浏览网上内容应该是个人的决定。她说:“因特网是一个内容多样化的传播媒介,它体现了各种不同的体验和每个人对各种不同信息的需求。我们应该让使用者能够继续接触这些信息和经历不同的体验。因特网的使用还对我们在网上传播的内容以及如何解决有关网上信息传播的争议提出挑战。它说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浏览网上内容的决定应该由个人和家庭,而不是由政府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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