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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4:30 2024年5月7日 星期二

征地纠纷不断人大公布物权法草案


中国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了物权法草案,这一草案就引起关注的土地征用以及拆迁中补偿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改进条文。

针对近年来中国土地征用以及拆迁补偿安置方面出现的问题,中国全国人大不久前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在7月10号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广泛徵求意见。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导,草案就拆迁补偿问题提出了两条新规定,例如城市拆迁要补偿,违法拆地、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农村征用农民土地,补偿办法、安置标准要告知承包人、补偿费的使用、分配要经村民讨论。

*上访事件层出不穷*

北京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助理何兵分析了物权法草案出台的背景。他指出,近年来,在拆迁过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个人土地承包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拆迁补偿不到位,导致被拆迁人经济生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上访事件不断。

何兵说,国家高层领导人认识到有必要通过物权法,严格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目前就农民这一块来说,如果农民土地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会对社会造成最基本的不稳定,从更大范围来讲会导致中国农业发展和其它发展都出现问题,包括环境保护问题。”

何兵指出,按照中国的经营体制,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根据承包合同对土地享有使用权,从法律上讲也是一种合同权。何兵说,目前即使是合同中规定的一些权利有些也没有得到落实。因此,物权法颁布以后,不能期望很快有效地遏制农村土地征用中出现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补偿制度。

*拆迁补偿是核心问题之一*

何兵还谈了物权法中涉及的城市拆迁问题。他说:“城市里出现的问题是经常以公共利益为理由拆迁,而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补偿的评估是比较核心的问题,也就是到底按照什么标准来补偿,各地做法可能不一致,有的地方是这种标准,有的地方是那种标准,但普遍的问题是实际补偿远远低于市场的实际价格。各地出现对拆迁的各种抵触和抵抗的事情。”

北京研究和谐社会理论建构和体制建构的学者陈小平认为,新的物权法在过去的基础上取得了一些量的进步,但是离质的进步还有一定距离。陈小平指出,新的物权法对国家公共利益和经济商务需要的不同没有明确的界定。

陈小平指出,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征用公民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于用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就要区分国家公共利益和经济商务需要之间的不同,例如奥运会体育场、福利机构都属于国家公共利益,因此国家有权征用这方面的土地,而房地产开发区以及商务小区的建设,就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政府要征用这样的土地就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陈小平说:“如果是用于房地产开发或商务目的,那么这就是一种市场行为,双方就应该是平等的,国家和公民,包括农民应该平等地谈判,根据市场的行情,相互讨价还价,达成交易行为。”

*法律的有效实施很重要*

北京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指出,物权法一旦公布生效以后,就要面临一个能不能得到有效实施的问题:“在美国,包括法治比较完备的一些国家,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不经过法律的正当程序,公民的自由、财产不受侵犯和剥夺。因此,程序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更高于实体的保护,我们在这方面要进一步努力。”

何兵指出,新的物权法对界定城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以及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成员之间的关系,包括土地抵押和担保权进行清理和规范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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