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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9:00 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郑贻春网言获罪判7年 家人反应


中国辽宁的网络作家郑贻春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星期四被判处7年徒刑,郑贻春将提出上诉。

*在海外网站论政*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下午对郑贻春的案件进行宣判。判决书说,郑贻春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在境外造成恶劣影响。而且,郑贻春与海外媒体大纪元勾结,还接受资助,从事煽动颠覆国家的行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法院根据刑法第105条和106条,判处郑贻春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48岁的郑贻春在博讯网、大纪元、议报等海外网站上发表评论中国政府的文章。他在去年12月3号被监视居住,12月31号正式逮捕。检察官起诉郑贻春的证据包括了他写的部份文章,互联网上网友的回应,他与大纪元编辑的电话记录,大纪元给他的稿费等等。

辽宁省网络监察机构也出具了证据。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4月26号开庭审理郑贻春的案件,郑贻春的家人和律师决定进行有罪辩护,希望换取从轻量刑。但是法院后来决定延迟审判,到7月21号再度开审,9月22号做出判决。

*将上诉*

郑贻春的弟弟郑少春表示,家人将聘请北京律师高智晟提出上诉。

*曾着文谈大纪元九评*

郑贻春的弟弟郑少春认为,中国政府将郑贻春和大纪元时报发表的“九评共产党”文章,以及大纪元的编辑联系在一起。

他说:“主要是上面有意见了,他们才敢作主。当初上面准备判9年,已经内定了。(你怎么知道的?)通过他们内部人。你不是写九评吗?是当写九评的人抓的。老大(郑贻春)始终不承认九评是他写的。我们问过他,但是他承认了一篇,是有署名的,《九评共产党的历史作用和意义》。写完这篇之后第二天就被抓了。”

记者给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电话都无人接听。

*宪法权利应超越刑法规定*

郑少春表示,他们将在星期五前往北京,与高智晟律师讨论上诉的情况。他们准备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次要进行无罪辩护。他坚持宪法保障的权利超越刑法的规定。郑少春说,如果辽宁高院驳回,他们还会继续上诉。不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郑贻春希望至少让更多人在审判的过程中接触到他的文章。

他说:“如果他们驳回,我们就要上诉,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一定要让最高人民法院知道。让他们把郑贻春77篇文章最起码从头到尾读一遍,完了再判,这是我大哥的意向。”

*国际组织促释放*

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协会和巴黎的记者无国界组织都曾经呼吁释放郑贻春。记者无国界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全世界总共有70人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意见而遭到政府拘捕,其中62人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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