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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4:17 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美研究人员提出公司税改方案


美国政府目前正在考虑对现有的税法进行重大改革。在布什总统的税法改革顾问小组这个月初提出了税改方案之后,华盛顿专门研究经济问题的著名智库世界经济研究所提出了一个改革美国公司所得税法的不同提案。

*最大差别:税收基数包括工资*

世界经济研究所的资深研究员、前美国财政部副助理部长赫夫鲍尔和该所的研究助理、美国西北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格列科提出了取代现行公司所得税的两种殊途同归的方案:一个是征收公司活动税,即对最大的公司征收现金流量税;另外一个方法就是征收全国零售税。

赫夫鲍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了他们提出的公司活动税与税法改革咨询小组有关方案的不同之处。

他说:“第一个、也许是最大的差别在于,咨询小组的方案会允许公司先扣掉雇员的工资,剩下的收入作为税收基数。这样的话,要想获得同现有税法相当的财政收入,他们就不得不对公司征收高达30%的税率。在我们的提案中,我们把工资作为税收基数的一部份,非常类似附加税。因此,我们的税率要低得多,大概是10%。”

*优势--税率低*

他说,与咨询小组提出的方案相比,他们提案的一个很大优势就是以10%到12%的税率就可以收到同样的税,而且税法要简单得多,手续也更加简化。

赫夫鲍尔认为,两者在税率上的差别对美国公司的全球竞争性来说关系重大。2003年,美国公司缴纳的税率为39.3%。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美国公司的税务负担仅次于日本,高于其它主要的发达国家。

*另一区别--只对大公司徵税*

两个方案存在的另外一个重大区别在于,赫夫鲍尔的提案只对年销售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大公司徵税,这些公司大概有20万个,其它的公司应该被看作是家庭的一种延伸。而咨询小组的公司税改方案涉及的公司数目达到七、八百万个,因此这种做法所带来的行政负担要大得多。

这两种方案都希望在边境调整税收,即不对美国公司的出口徵税,但是要对公司的进口徵税,目的很显然是要鼓励出口。这两个方案也都不允许公司把支付的利息从税收基数中扣除。他们都建议新的税法只适应于美国公司在美国国内的商业活动,而不适应于海外的活动。

*征收零售税建议受批评*

世界经济研究所的赫夫鲍尔认为,他们的提案将减少目前的公司税法对经济造成的扭曲和不平等现象,消除美国公司在国际竞争中处于的劣势,以及增加财政税收等诸多好处。

不过,赫夫鲍尔承认,征收全国零售税的建议受到不同方面的批评。

他说:“人们担心,这种做法会把税务负担转移到工人、特别是低收入的工人身上。当然,我们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机制,例如对低收入家庭进行退税。但是很多人怀疑这种做法是否可行,以及是否会增加额外的负担。另外一种质疑则来自完全不同的方面。这种看法认为,我们提出的徵税方式可能过于容易了,因此过一段时间之后会导致税率的提高,导致联邦政府征收太多的税。”

还有人批评说,全国零售税会与各州征收的零售税出现重叠,可能会引起混乱。另外一个批评意见就是,因为只是征收这一种税,所以零售税的税率会比较高,可能会导致逃税行为。

*公司税率高妨碍竞争?*

赫夫鲍尔说,美国有关税法改革的争论往往没有考虑到美国所面临的国际竞争,对公司征收的高税率有碍于它们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不过,日本的一位税务专家却不这样认为。

他说:“美国的公司税并没有日本高。对于公司来说,减轻他们的税务负担并不是那么重要的事情。在日本,很多人认为,对公司、尤其是大公司徵税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们有很大的利润。因此出于社会公平的考虑,应该对公司徵税。”

他还认为,日本公司的税务负担并没有减少它们的国际竞争力。不过赫夫鲍尔并不认同这位日本税务专家的这种看法。

尽管目前提出了种种税改方案,但是人们普遍认为,美国国会目前并不会进行有关税法改革的立法。赫夫鲍尔希望,当国会开始讨论有关的立法时,他们提出的方案能够得到国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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