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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1:03 2024年5月11日 星期六

因邮件绊倒可起诉政府邮政部门?


生活在美国的人都知道,美国人很喜欢打官司,打官司很多时候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他人或政府机构的侵犯。

最近,宾西法尼亚州一位妇女声称被邮递员摆放在她家门廊上的邮件绊倒摔伤后把美国邮政总局告上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有些人也许会说,自己不小心被邮件绊倒就应该自己承担后果,把责任归咎于邮政总局,未免太不讲理了吧。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不这么认为,这个看似普通的侵权案件对它来说涉及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公民是否可以因为邮政人员的疏忽行为所造成的伤害起诉美国邮政总局。联邦最高法院不仅受理了这个案子,而且还做出有利于这位妇女的判决。

*多兰太太被邮件绊倒*

2001年8月25号,在宾西法尼亚州费城郊区的一个居民社区,邮递员送信来到芭芭拉.多兰太太的家门口。由于信箱在这之前被暴风雨吹坏,邮递员把包括信件、包裹以及期刊在内的邮件堆放在多兰太太的门廊上就走了。

多兰太太走出房门时,在这些邮件上绊了一跤摔倒,导致背部和手腕受伤。之后,她向美国邮政总局提出申诉,要求得到25万美元的赔偿,但是遭到邮政总局的拒绝。之后,多兰太太在宾州律师詹姆斯.拉德摩尔的帮助下,根据《联邦侵权赔偿法》把美国邮政总局告上了宾州东区的联邦地区法院。

《联邦侵权赔偿法》允许公民受害人因联邦政府雇员的侵权行为对政府提出起诉。但是,邮政总局一方提出,自己不应该为多兰太太摔伤而承担责任,因为作为政府机构,它在邮件递送方面享有“行政豁免权”。

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都做出有利于美国邮政总局的判决。但是,多兰太太并没有气馁,她继续上诉联邦最高法院。

*案子涉及的法律问题*

我们先简单地介绍一下这个案子涉及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行政豁免权”。行政豁免权是指政府可以免于任何起诉,其依据是英国法中有关君王不会做错任何事的古老观念,在这个基础上,国王无论做什么都不必承担责任。行政豁免权的观念后来从英国传到了美国。

目前,美国联邦政府和50个州都有行政豁免权。依照有关规定,对政府的起诉只有在政府自己同意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才能在法院立案,也就是说,只有政府同意被起诉并愿意承担侵权责任,它才能被起诉。

但是,194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侵权赔偿法》,允许普通公民因政府雇员执行公务时疏忽大意而导致的个人伤害及死亡等侵权行动在联邦法庭起诉政府并要求金钱赔偿。这个法律在针对政府的大多数侵权行动中取消了政府一直享有的行政豁免权,只保留了13种例外情况下的行政豁免权,其中之一涉及邮政部门。根据《联邦侵权赔偿法》规定,如果出现邮件或邮递物品丢失、误送或递送疏忽,公民不得起诉政府。

多兰一案的关键是《联邦侵权赔偿法》有关“邮件递送疏忽”的概念应该如何解释。被起诉方美国邮政总局提出政府不能被起诉,因为邮件递送疏忽不仅包括邮件或邮递物品丢失、误送或疏忽错送,也包括在递送过程中出现的个人伤害,因此多兰一案中出现的问题在“行政豁免权”的保护范围之列。

但是,起诉方多兰太太的律师反驳说,对方任意曲解《联邦侵权赔偿法》对邮件递送疏忽的解释,把不受行政豁免权保护的事项也加以保护,他们完全可以对政府的疏忽行为提出起诉。双方对这个概念解释的不同也成为他们在联邦最高法院争论的焦点。

*美国邮政总局的立场*

被起诉方美国邮政总局的发言人格里.麦基尔南(Gerry McKiernan)认为,根据美国法典规定,美国邮政总局无须为邮件递送疏忽而承担责任。

他说:“我们依据的最根本的法规-美国法典第39篇规定,美国邮政总局不应该为‘邮件递送疏忽’而承担责任。我们提出,‘邮件递送疏忽’也包括在把邮件送到住户门廊后而出现的疏忽行为。宾州的联邦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都做出了支持我们的判决。”

美国邮政总局的全国侵权诉讼中心和美国司法部一起为美国邮政总局提供了法律辩护。该中心的总法律顾问弗兰克.巴托尔夫(Frank Bartholf)进一步解释了美国邮政总局一方的立场。

他说:“这个案子涉及的是《联邦侵权赔偿法》中有关‘邮件递送疏忽’的概念应该如何解释的问题。问题是‘邮件递送疏忽’的行政豁免是否也包括人们不能因邮递员送信时把邮件摆放在哪里,具体说就是不能因邮递员把邮件放在门廊上,收件人被绊倒而起诉政府。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美国司法部和美国邮政总局的立场是,这种情况受行政豁免权的保护,人们不能因此而起诉政府。”

美国邮政总局认为,由于它所做的每项工作都和邮件递送有关,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行为都应受到行政豁免权的保护。

*多兰太太一方的法律依据*

但是,多兰太太的律师詹姆斯.拉德摩尔(James R. Radmore)反驳说,行政豁免权不适用于这个案子,多兰太太有权起诉政府。

拉得摩尔律师分析了行政豁免权可适用的范围。他说:“比如某人邮购了药物,由于药物收到得太晚或根本没有收到导致收件人死亡或者出现医疗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受到行政豁免权保护的,你不能因此而起诉它,因为这直接涉及邮件本身出现的问题,和递送邮件无关。我们的论据是,国会1946年通过《联邦侵权赔偿法》的目的是为了使那些和多兰太太有同样遭遇的人在受伤后有权向政府提出索赔。但是,政府一方对这个法律的解读太笼统,它超越法律的保护范围,对邮政人员提供保护。”

多兰太太的另一位代理律师迈克尔.柯克帕特里克(Michael T. Kirkpatric)表示,他们还提出了另一个令联邦最高法院信服的论据。

他说:“我们提出,《联邦侵权赔偿法》通过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允许公民在涉及邮车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可以起诉政府并要求得到赔偿。邮递员每天挨家挨户递送邮件,路上邮车川流不息,交通事故在所难免。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公民在邮车事故中受伤,他可以起诉邮政部门。我们指出,‘邮件递送疏忽’和这个情况更类似。如果不是邮政总局所特有的一般性疏忽行为、而且和邮件丢失以及损坏毫无关系,人们就可以因受到的伤害而要求得到赔偿。”

*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

2005年11月7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多兰起诉美国邮政总局一案子举行口头辩论。2006年2月22号,法庭以7比1的多数做出了判决说,多兰太太可以因在门廊上被邮件绊倒而起诉美国邮政总局,而且有权因手腕和背部受伤要求得到赔偿。

法院的判决还对《联邦侵权赔偿法》中受到行政豁免权保护的“递送邮件疏忽”的概念做出了解释。它指出,“递送邮件疏忽”仅限于邮件或邮递物品丢失、误送或递送疏忽,而不包括个人被邮件绊倒的情况,言外之意,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美国邮政总局不享受行政豁免权的保护。

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教授哈罗德.克伦特(Harold J. Krent)作为法庭之友提交了支持多兰太太一方的法律理由书。他分析了这个判决的影响。

他说:“美国的法律诉讼比比皆是,因此产生了一种文化氛围:人们期望邻里间公平对待,公司和政府办事有效率,为此就要允许人们提出诉讼,以便搞清楚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疏忽。虽然有的时候诉讼过多,而且毫无价值。但是,我们认为,为了确保政府机构诚实办事,为公众服务,侵权诉讼是非常重要的。

“不过,人们对应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向政府提出诉讼的问题上存在很大争议。多兰一案说明,虽然联邦最高法院在很多案件的判决中倾向于政府一方,但是它也不是完全不掌握平衡的,有时它也会允许人们提出一些诉讼,以确保政府机构对待普通公民的利益能够更敏锐,做事更恰当。”

哈罗德.克伦特指出,这个判决后,邮政总局在递送邮件时要非常小心,他们必须知道,如果因疏忽行为而伤害到人,他们是要承担责任的。克伦特认为,这个判决也反映出,联邦最高法院愿意承认侵权诉讼对于解决政府办事缺乏效率和腐败行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

美国邮政总局的发言人格里.麦基尔南介绍了美国邮政总局针对判决采取的回应措施。

他说:“我们将向实地工作人员和邮递员颁发行动准则。这个准则并没有对我们承担的角色、递送邮件的方式以及相关的政策做出更改,它只是提醒我们的工作人员,要他们在递送邮件时要小心谨慎,把邮件放在门廊上时要有基本常识。当然,我们并不是在全美各地都把邮件放在收件人的门廊上,有些地方相对来说比较安全的,我们就会放在那里。

“但是,安全的定义本身也很耐人寻味,它是指不被绊倒的安全呢,还是指邮件不被偷的安全呢?我们当然不希望因为这个判决结果而产生很多毫无意义的诉讼,促使有些人本来没有滑倒也声称被邮件绊倒。所以,我们要颁发行动准则,提醒我们的邮递员要非常小心,不要把邮件放在人们不知不觉会踩到的地方,也不要放在有危险的地方。”

*最高法院判决的影响*

下面,我们再请专家分析一下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意义。

美国邮政总局全国侵权诉讼中心的总法律顾问弗兰克.巴托尔夫认为,这个案子的判决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力。

他说:“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只适用于这个案子中所出现的特定情况。因为被放在门廊上的邮件绊倒的事情并不是经常发生。大多数情况下,邮件或是被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或是被放在邮局与收件人事先商量好的地方,只有在某些情况下被放在没有事先商量好的地方。

“只有极个别案子允许人们因出现这种问题而提出诉讼,允许提出诉讼的意思不是说起诉方一定会胜诉,而是说法庭将会对谁应该承担责任做出判决,法庭要查证到底是邮递员把邮件放在了不该放的地方或者明知会造成事故的地方,还是邮件摆放的地点并没有问题,只不过是收件人自己不小心踩在邮件上面滑倒,因此就不应该为此而要求得到赔偿。”

多兰的代理律师詹姆斯.拉德摩尔也认同这个案子的影响力非常有限。他说:“整个案子要解决的就是‘邮件递送疏忽’应该如何定义的问题。法庭判决说‘邮件递送疏忽’必须完全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政府无权享受法律以外的保护。我们提出,虽然不能因邮件丢失或损坏起诉政府,但是如果递送邮件伤害到公民,那么就可以起诉政府。”

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之前,多兰太太的生活发生了很多变迁。她和先生离婚,为治病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5万多美元,因跌倒而受伤至今无法稳定地工作。

但是,拉德摩尔律师认为,能打赢这场官司给予多兰太太很大的鼓舞。他说:“对我的当事人来说,能打赢这场官司是最令她兴奋的事。她虽然是一个单身母亲,却能够把财力雄厚的政府一直告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于她的坚持不懈,法院判决说,她可以向政府提出索赔。案子一开始,她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最后却把官司打赢了。”

由于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判决说多兰可以起诉美国邮政总局,下一步要由联邦地区法庭根据事实对侵权责任做出判决。美国邮政总局的律师表示,邮政总局一大部份申诉是通过庭外解决的。但是,多兰一案还有待进一步的事实认定,因此现在很难说这个案子是否会庭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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