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民邱兴华杀死十多人被判处死刑。目前二审已经结束,结果没有公布,但是邱兴华有没有精神病成了海内外关注的焦点。北京有律师认为,对重大的命案人犯进行精神病检查测定应该成为审判的必经程序。
今年7月,陕西汉阴县农民邱兴华杀死十多名道观人士和香客后被捕。安康法院10月19号判处邱兴华死刑。
*杀人手段残忍 是否精神正常*
邱兴华杀人手段残忍、惨烈,他自己也供认不讳。但二审前后,有舆论开始质疑邱兴华是否精神正常。按照中国法律,精神病人不必负刑事责任。
香港英文大报南华早报星期二发表长篇报导谈邱兴华案,题目是:一个杀人犯命运是对中国法院未来的严峻考验。
报导说,如果邱兴华生在香港,检辩双方很自然地会让他做精神方面检查,看其是否有精神病,然后双方会就此问题在法庭公开辩论。报导说,但在中国,只有警方、检方、和法官有权决定是否要进行精神方面的检查。
*正常程序*
北京高博隆华律师所合伙人李和平律师说,法庭对精神病进行鉴定是一种正常的程序。李和平说:“正常情况下,中国有这个通道,有这个制度,是可以进行鉴定、并且也是应该的。”
李和平律师说,邱兴华案一审中,他的律师不敢提出对当事人进行精神病检查的要求,理由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北京另外一位律师滕彪也提到了这点。他说,律师是这种心态和辩护策略,当事人权益自然无法得到保障。
李和平律师说,在中国法庭上,一般规律和规矩是“谁主张谁举证”。如辩方说,当事人有精神病,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明。他说,在邱兴华一案中,他的妻子提出来希望法院能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方面的鉴定。
*滕彪:实际上是官方的压力*
邱兴华的二审原定要公开进行法庭审理的转播,后来因为某种原因而叫停。一般民众并不知道有没有人在法庭上提出邱兴华精神病的鉴定问题,更不知道法庭是否采纳这种鉴定结果。
北京律师滕彪说,邱兴华律师不敢提出进行精神病检查,主要是害怕惹起“民愤”,而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庭审理不应该考虑“民愤”。
滕彪说:“不应该考虑民愤,法院也不应该考虑民愤。但是,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民愤经常会在考虑之内。民意的压力,实际上是官方的压力。”
*考虑破案相关人员的功绩*
滕彪说,中国的法庭忽视对当事人进行精神病方面的检查,一方面是考虑民愤,一方面还要考虑破案的相关人员的功绩:
滕彪说:“他们抓了一个特大的系列杀人犯,要庆功、受奖,相关的人得到了嘉奖。最后,如果证明这个人是精神病的话,那这些人等于不应该获奖。而且很重要的因素是,中国整个刑事诉讼偏重于打击犯罪,不重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贺卫方:现行制度容易滋生助长腐败*
南华早报有关邱兴华案的报导援引北京大学法律教授贺卫方的话说,法官不支持进行精神病检查,是因为邱兴华自己说他没有精神病,但是醉鬼通常也会说他没醉,这种人的话如何能相信呢?
贺卫方说,中国现行的精神病检查制度容易滋生助长腐败,因为检方和法院可以滥用权力,放有权有势的人物一马,而把那些真正患有精神病的人判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