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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4:30 2024年5月11日 星期六

中国修改律师法 法律界反响不一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修改后的律师法,这一旨在完善中国律师制度的举措在中国法律界人士当中引起了不同反响。

中国官方的新华社报导,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8号通过修改后的律师法。这次修改是继1996年中国颁布律师法以来的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号起施行,它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以及规范律师的执业行方面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例如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以及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监听等。

中国律师观察网负责人赵国君认为,这次律师法修改在程序上违法,虽然徵求了部份律师的意见,但是并不具有代表性。

赵国君说:“任何立法都需要广泛的参与,尤其是律师法修改,应该首先有律师的参与。但是据我们现在了解到的情况,律师法的修改显然还是在走部门立法的老路子,也就是说由司法部主导的所谓的徵求广大律师意见的草案,然后再由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工作委员会相关部门对这个草案进行左删右减形成一个草案。我们认为,在关系千万律师法律权益的法律的制定过程中,缺乏律师的参与是我们不能理解的。”

赵国君认为,修改后的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位突出了律师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正义的职业理想,这是一大进步。修改后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北京维权律师莫少平认为,修改后的律师法总的来讲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他说:“一个是律师的法庭言论不受法律追究,这是原来律师法的规定中没有的,也就是说,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不管怎么说,修改后的律师法原则上规定了律师的免责条款,在律师法中确实有规定的。原来的律师法对律师的执业豁免方面的规定确实欠缺,有些人甚至评论说,原来的律师法是律师的管理法或者叫律师的义务法,并不是律师的权利法。因此,我认为,新的规定是有进步的。”

但是,山东律师李建强认为,有关律师法庭言论的条款看似是在保护维权律师,实际上是在打击维权律师。他说,近年来,中国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维权案件开始增多,很多维权律师出于为当事人辩护的立场要在法庭上发表对公权力的辩护意见,而这些意见往往与政府的现行政策发生冲突。李建强认为,没有律师法庭言论的条款之前,因为受国际惯例的约束,中国律师权利尚能得到维护,有了该条款后,律师权利反而受到压制。

李建强说:“根据国际惯例,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是有豁免权的。不能追究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意见。中国政府出台这么一个修正案等于是突破了这个惯例。追究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是非常荒唐的。我认为这是中国法制的一个退步,这个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在司法过程中完全没有标准,比如说,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什么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什么是诽谤他人的言论,这完全没有标准。这样,司法机关随时可以用这个条款来统治打击维权律师。可以这么讲,有这个条款,还不如没有这个条款。”

北京维权律师莫少平也表示,中国律师法目前还未能和国际公认的基本原则完全接轨。他说,根据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国际公约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人应当有充份的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不迟延地在不被监听、不被检查和完全保密的情况下接受律师的来访以及与律师联系协商,而且这个协商可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

莫少平律师认为,中国新修改的律师法缺乏国际公约的严谨性。他说:“仅仅规定不被监听,按照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侦察阶段,公安机关的人员、检察机关或者反贪部门的人员,他们可以派人在场。虽然规定不监听,但是他们可以直接看到律师会见,也可以直接听见律师和当事人的谈话。那么,这个情况如何排除呢?所以,从更严谨的角度讲,新修改的律师法和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国际公约还是有很大的差异,中国在这个公约上也签了字。”

莫少平律师指出,如果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颁布的一些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不进行配套改革,仅仅修改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作用还是无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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