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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1:37 2024年5月11日 星期六

对比新闻:跨国公司为啥到中国就“变坏”


据报道,美国雅芳公司在内部的贿赂调查中将四名高管停职,其中三名为中国区高管。观察发现,跨国公司在中国腐败有三大特点.......

*特点一:腐败外企被美国政府起诉和重罚*

跨国公司在中国腐败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它们往往由美国政府起诉和处罚。

《中国青年报》2009年8月3日报道:“2004年4月,朗讯被曝光在过去3年间为近千人次的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出资‘访问’美国,并以‘参观工厂,接受培训’为由安排前往夏威夷、拉斯韦加斯、大峡谷、迪斯尼乐园和纽约等地的行程。朗讯为此出资超过千万美元。案发后,朗迅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罚250万美元。”

“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从1991年开始的11年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 162.3万美元现金,用来换取这些机构购买德普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这家企业最后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巨额罚金。”

“2008年底,德国电信工程业巨头西门子公司同意支付大约13亿美元的罚金了结了困扰自己两年多的贿赂案,创下了有史以来的最大商业贿赂罚单。西门子遭遇如此重罚的原因是:在2003年~2007年间,西门子曾向5家中国国有医院行贿2340万美元,与此同时,西门子还通过贿赂中国部分官员,获得了价值10亿美元的地铁工程和华南地区两个总价值约为8.38亿美元的电力高压传输线项目。”

《洛杉矶时报》2007年1月20日报道:“美国1977年开始实施《反海外腐败行为法》,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官员行贿,而且规定必须严惩违法者。”

合众国际社2009年8月26日报道:“中国媒体和自发的反腐斗士最近从不太可能的地方得到大量支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提供了无价的线索,协助业余调查人员挖出中国国企中的行贿受贿案。......在一批公司承认在中国向官员行贿之后,它们受到重罚,这些消息被中国媒体迅速‘进口’。”

*特点二:中方保持沉默,受贿者逍遥法外*

跨国公司在中国腐败的第二个特点是,中国的受贿方普遍保持沉默,逍遥法外。

《南方都市报》4月13日的一篇文章说:“透过一系列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案,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现象,尽管行贿企业已经曝光并受到了国外司法机构的处理,但我国国内却很少见到对相应的受贿人的监管与惩处......。”

《21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1月25日报道:“跨国公司在华对我国人员行贿,受到本土法律的处罚,但却没有公开信息显示受贿的中方人员受到了中国法律的制裁。”

《潇湘晨报》3月26日的一篇评论说:“去年8月间,美国司法部就曾接连将两桩‘洋贿赂’的线索和证据予以曝光。一桩是,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承认行贿设在无锡的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另一桩是,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承认行贿包括中石油、中海油在内的8家中国公司。结果,艾利丹尼森案的涉嫌受贿方只是发布了一个语气平淡的‘经核实,不存在’的声明,便再也没有下文。而CCI行贿名单上的大部分企业均矢口否认,其间自查出来的最大问题只涉及1万元人民币,且涉案的下属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今年1月被披露的UT斯达康贿赂‘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官员’事件,索性根本就没有掀起丝毫波澜。”

《新闻晨报》3月25日的报道把跨国公司行贿案称为“没有受贿人”的行贿案。报道说:“朗讯案 2007年12月,美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告显示,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邀请了约1000名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员工赴美国或其他地方旅行,为此花费超过1000万美元。......至今,这份庞大的‘旅游者清单’仍然是个谜团。”

“2008年12月,美国司法部宣布,西门子对自身的腐败行为皆认罪,并同意支付合计4.5亿美元用于刑事罚款。其中,西门子旗下3家公司在中国行贿高达61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近4.3亿元。无人知晓谁收了钱。”

新民网3月26日的一篇文章说:“发生在中国或涉及中国人的行贿案,长期被掩盖,迟迟没有穿帮,及至国外调查、媒体报道之后才被揭露,仅仅这一点,就足见我们的监察督查机构的迟钝、麻木、敷衍、塞责,到了何等地步。难道我们的反腐败口号震天响,却还要依靠“国际反腐行动”、“国际舆论监督”?”

合众国际社的报道说:“自然,公众注意力转向美国的案子中提到的收受贿赂的中国官员。不过,中国官方的调查和司法部门仍旧悄然无声,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多数贿赂案中点名的中国机构或者公司都保持沉默。有一、两家公开表示不清楚案子中提到的这些事情。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中国官员才由于受贿而受到起诉。”“据中国媒体报道,还没有任何官员由于接受外国贿赂而被起诉。充其量是一些官员被调离岗位,但是没有其它后果。”

*特点三:进入中国才“变坏”*

跨国公司在中国腐败的第三个特点是,它们到了中国就“变坏”。

腐败在中国的成本已经相当惊人。据澳洲广播电台2009年7月23日报道:“有人估计,中国的腐败成本每年超过1000亿美元,或者说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

同时,据《经济观察报》2009年8月14日报道:“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面对跨国公司在中国“越来越坏”的现实,中国媒体不禁纷纷发出疑问。

《潇湘晨报》3月26日的一篇评论说:“......朗讯、西门子、沃尔玛、德普、IBM、雅芳、摩根士丹利……这些名头很大的跨国公司,都曾卷入‘洋贿赂’丑闻之中。......这一个个犯事儿的跨国公司......在本土似乎也几乎都是自爱和守法的楷模,奈何一到中国就折腾得如此不成体统了呢?”

中国网3月26日的一篇文章说:“......当越来越多的以规范、守法著称的跨国公司深陷‘贿赂门’时,不得不让人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贯在本国守法的跨国公司纷纷感染‘贿赂病’。”

《南方都市报》4月13日的一篇文章说:“这些跨国公司在其自己的国家内都是秉持公平竞争理念、遵纪守法的企业,否则它们也不可能成长为大企业,但是为什么一进中国,就公然违背商业准则,大肆行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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