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弗罗曼星期五在一份年度报告中列出了中国对美国电讯业的一些市场限制。
弗罗曼在报告中指出,中国缺乏独立而有效的电讯业监管机构,这种局面对于在中国的美国公司构成了实质性的市场准入问题。
另一个问题是,对外国投资的限制限制了美国电讯公司在外国市场的机会,这种情况在中国尤其严重。
报告还说,在中国和印度,对美国卫星服务公司传输能力的不应有的限制令人关切。
报告指出,在中国和印度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当地继续存在对因特网语音通讯服务的限制。
弗罗曼说,电讯领域物资和服务方面的贸易壁垒对美国电讯业有着异常大的影响,因为这些领域是美国公司的强项。他还说,虽然不断有新形式的壁垒出现,但是,过去一年里在打破这些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根据美国1988年通过的贸易与竞争力综合法案中的1377 条款,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必须每年提交报告,介绍与外国签订的电讯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长期和短期的贸易壁垒情况。
弗罗曼在报告中指出,中国缺乏独立而有效的电讯业监管机构,这种局面对于在中国的美国公司构成了实质性的市场准入问题。
另一个问题是,对外国投资的限制限制了美国电讯公司在外国市场的机会,这种情况在中国尤其严重。
报告还说,在中国和印度,对美国卫星服务公司传输能力的不应有的限制令人关切。
报告指出,在中国和印度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当地继续存在对因特网语音通讯服务的限制。
弗罗曼说,电讯领域物资和服务方面的贸易壁垒对美国电讯业有着异常大的影响,因为这些领域是美国公司的强项。他还说,虽然不断有新形式的壁垒出现,但是,过去一年里在打破这些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根据美国1988年通过的贸易与竞争力综合法案中的1377 条款,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必须每年提交报告,介绍与外国签订的电讯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长期和短期的贸易壁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