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城市和县郡政府通常设有城市规划办公室(Zoning Office),居民改建、扩建房屋都需要得到城市规划办公室的批准。在基层社区发挥重要作用的还有“房主协会”,社区居民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自我管理。
在美国,拥有房产的居民共同在社区内对房舍进行规范管理的机构叫“房主协会”。但是,自我意识很强的美国人并非都喜欢被“管理”。
家住伊利诺州芝加哥郊区的珍妮弗对小区管理机构决定在自己家门前修人行便道很不满意,因为她家所在位置正好位于一个死角,她已经清静惯了。后来她得知,社区的其他住户长期以来坚持要修一条遍及小区的便道,这样可以使全小区更安全,还可加强邻里关系。
在亚利桑纳州,“房主协会”有9000个。美国全国约有5400万人居住在由“房主协会”管理的社区内。加州的美国房主协会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房主协会遍及美国各地,其他国家我相信也有。我想,房主协会起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一般负责管理社区内个人拥有以及大家共有的建筑设施。社区内的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章程,缴纳会费,房主协会则负责执行上述有关规则。“
*乡规民约*
在美国,买房入住后往往自动成为房主协会成员。买房子签署的一大堆文件中包括对房主协会规章的承诺,即遵守一系列“乡规民约”,例如,住户不得随意搭建、改建现有房屋,增建和改建要得到协会的建筑委员会批准;房前不得晒衣服,不得安装体积过大的儿童滑梯,街上不得看见院内的工具房等。当然,保持房前屋后草坪整齐美观属于基本要求。
美国各地社区内的围绕管理与被管理的“斗争”不断发生,除了个人喜好的因素外,房主协会提出的设施增设费用以及其他开支要由住户均摊,这也经常成为居民抱怨的焦点。为此,将社区管理机构告上法庭也有发生,反对社区管理独断专行的组织也应运而生。
亚利桑纳共和报说,房主协会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小政府”。麻萨诸塞州共和党议员格雷向国会提出了房主协会改革综合议案。
加州美国房主协会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并非所有的人都不喜欢房主协会:“不是所有的人反对房主协会。有人不喜欢别人发号施令,这是人的本性。”
*与大公司抗争*
房主协会的管理是为了保证社区景观具有整体感,房屋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下降,房屋能够保值。房主协会往往将日常监督任务委托给一家专职管理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驱车在社区内巡查。一旦发现明显违反社区规章的现象,便负责同有关住户联系,限定时间予以纠正。不能解决的纠纷,双方均可寻求民事诉讼。
关于维护社区环境,一个很好的例子可能是众多社区同零售连锁店巨头沃尔马的抗争。沃尔马问题观察机构的纽.维克斯勒说:“沃尔马商店的建筑通常毫无特色,同周围社区格格不入。在许多地方,人们根本不能容忍自家后院出现一个2万平方英尺的灰色盒子状的商店。”
维克斯勒说,依据他的经验,在大公司面前,最好的办法是房主协会出面维护居民的利益,这比一家一户单枪匹马地抗争要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