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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间 3:32 2024年4月26日 星期五

中国网络公司恶战 新规则能否改局存疑


北京一家网吧(资料照)
北京一家网吧(资料照)

据统计,中国的上网人数达到4.97亿,已经超越美国,中国的网络商机也随之越形重要,导致各大网络公司为抢占商机而展开越来越白热化的争夺战。而这对外国企业来说可能是不公平、甚至不可能的竞争。

*中国互联网混战*

熟知中国议题的加拿大记者克里斯米里克(Chris Myrick)曾在2010年底于美国知名的渥顿商学院(Wharton Business)的杂志“渥顿知识在线”上发表一篇文章。米里克观察到中国是各网络公司的必争之地,但外国企业被有意的排挤,而中国本土网络公司则因为缺乏完善法规以及政府缺乏执行力,进入大混战。他举例说,盛大互动娱乐告百度侵权,腾讯的QQ以及奇虎的防毒软件360安全卫士互相阻断对方的服务。

而这些中国的知名网络公司,许多服务或商品都与外国原创公司极为类似。如百度就像是谷歌的翻版,而携程旅行网则酷似美国的Travelocity以及Expedia。与此同时,外国网络公司如eBay、亚马逊、雅虎等都在中国失利,YouTube、推特以及Facebook更完全被隔绝在中国市场之外,但却出现各种与他们设计几乎一模一样的网站。而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在提起侵权诉讼之后,通常都得不到中国政府或法院的严肃处理。

*新规定出台,但中国执法能力受质疑*

中国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1年12月31号公布了《规范互联网信息信息服务产业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对消费者的权益提出保障,例如第五条当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类似腾讯QQ和奇虎360的事件将受到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法司巡视员李国彬在法规解读当中表示,新规定将“有利于定纷止争,建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服务环境。”

“渥顿知识在线”的文章当中引用专职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议题的律师丹.哈里斯(Dan Harris)的话说:“在英国,如果法院对某家公司发出命令,而该公司不加以遵守,则这家公司的主管将会坐牢。这在中国可能不会发生。”哈里斯认为中国的法院,并不像西方的法院有一样的制裁能力。

*短视缺乏创新、排挤外商的恶性循环*

丹.哈里斯在2011年12月底另外发表文章,质疑在中国的投资情况恶化,且外国网络公司现在似有被排挤的现象。

哈里斯指出,由于中国刚接触资本主义,所以相关法规,以及商业道德尚未建立,所以大家对于市场上充斥着抄袭、盗版的商品也不以为意。而投资者只在乎获得利润,所以就算是有可能侵权的商品,只要有获利机会,就会投资。这造成中国商家注重短期获利,缺乏长远投资的作法,所以中国市场上没有创新的产品。而注重炒短线的结果,助长了抄捷径的手段,最终又导致中国市场上出现抄袭外国企业模式的公司。

哈里斯在文章最后提出他的观察,质疑现在到中国投资互联网产业,要担忧的已经不是知识产权被窃取的问题,而是根本不被允许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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